试论物权法基本原则的体系(15)
www.110.com 2010-07-12 09:35
参考文献:
[1] 王泽鉴:《民法物权》(1),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0~21页。
[2] 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8页以下。另见[德]鲍尔、施蒂尔纳著,张双根译:《德国物权法》(上册),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58页以下。
[3] 温世扬:《物权法要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1页。
[4] 代表性的著作有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88页以下;郭明瑞等:《民商法原理》(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9页以下;王利明:《物权法论》(修订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7页以下。
[5]崔建远:“我国物权法应选取的结构原则”,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年第3期。
[6] 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8页、73页。
[7] 钱明星:“论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载《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1998年第1期。
[8] 参见梁慧星等:《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条文说明、理由与参考立法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99页;刘保玉:“论物权之间的相斥与相容关系”,载《法学论坛》2001年第2期。
[9] 参见房绍坤、叶军:“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载《安徽大学学报》(哲社版)1996年第4期。
[10] 参见梁慧星等:《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第一章第一节及相关条文的解释。
[11] 参见王利明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一章第一节及相关条文的解释。,
[12]法工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2002年1月28日印发)。据称,在将该征求意见稿修订后编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2003年1月14日印发)时,对上述原则及其条文表述稍有调整。
[13] 参见参见梁慧星等:《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第116页。
[14] 法工委印发的民法(草案)第二编“物权法”中,也已将物权法(征求意见稿)中体现“坚持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原则”的第三条删除。
[15] 参见田士永:《物权行为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44页。
[16]王泽鉴:《民法物权》(1),第20~21页。
[17] 参见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6页以下;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0页;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第82页。
[18] 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第18页。
[19]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物权法研究课题组:“制定中国物权法的基本思路”,载《法学研究》1995年第3期。
[20] 崔建远:“我国物权法应选取的结构原则”,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年第3期。
[21] 钱明星:“论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载《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1998年第1期。
[22] 梁慧星等:《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第99页。
[23] 温世扬:《物权法要论》,第25页。
[24] 郭明瑞等:《民商法原理》(二),第11页以下。
[25] 王利明:《物权法研究》,第79页。
[26] 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第18页;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物权法研究课题组:“制定中国物权法的基本思路”,载《法学研究》1995年第3期。
- 上一篇:两种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并轨问题
- 下一篇:财产的非物质化革命与革命的非物质财产法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