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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自己怎样预防犯罪?
www.110.com 2010-07-14 11:28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开展综合治理。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加,各负其责,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但是,在重视从外啊条件作好各方面预防犯罪工作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未成年人自身在预防和抵制犯罪方面的作用。一个人走向犯罪道路,与他所处的外部环境关系十分密切,比如受坏朋友的影响、引诱,家长教育方法不当,学校疏于管理等,这些都直接影响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但是,一个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主要还是由其自己的思想意识、价值取向决定的。正所谓,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内因是根据,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起作用,没有内因,外部条件再好,事物也不会发生质的变化。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未成年人自己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作好预防犯罪的工作: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未成年人对犯罪进行自我预防的基本条件。一方面,未成年人应当通过法制教育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行为规范,尤其是与预防和禁止违法犯罪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让未成年人知晓在自己这个年龄段最容易发生的一些违法犯罪行为,有针对性地强化这方面的预防意识。同时,未成年人亦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所谓社会公共道德规范,主要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交往当中逐步形成的有利于维护大学共同利益,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规范,比如敬老爱幼、爱护公物等。自觉遵守社会公共道德规范,对于养成良好行为、品德,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人有了良行的品行,就比较容易能够抵制各种不良思潮和不良行为的影响和诱惑,这是未成年人自身预防犯罪的重要基础。

二、未成年人应当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这是对未成年人进行人格培养,提高其综合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自尊”,要求未成年人尊重自己的人格,珍重自己的品行;“自律”要求未成年人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严格要求自己,不能放任自流,随心所欲;“自强”,要求未成年人积极向上,要有进取心,不甘落伍。“自尊、自律、自强”,从不同的角度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人格,它对于未成年人,是一个很重要的做人准则,它对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充分发挥未成年人自身在预防犯罪方法的作用,是十分必要的。

三、未成年人应当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这是未成年人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的一个重要的主观条件。“辨别是非”的能力是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的前提条件。未成年人如果是非标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不明,就谈不上自觉去预防犯罪。“自我保护”的能力是指未成人在受到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侵害时,能够摆脱,制止以及对自己进行保护的能力。实践中,有许多未成年人在受到他人不法侵害时,由于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不能及时摆脱恶劣环境,最后该未成年人也走上犯罪道路,由原来的受侵害者变成侵害者。因此,加强未成年人对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自我保护能力,是未成年人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的一个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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