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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走私淫秽物品罪?
www.110.com 2010-07-15 13:50

    走私淫秽物品罪,是指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
    走私淫秽物品罪有以下几个构成条件:
    1.行为人主观上有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这是构成犯罪的一个必备条件。以牟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走私淫秽物品是为了出卖、出租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润;以传播为目的,是指行为人走私淫秽物品是为了在社会上传播、扩散。是否“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判断是否具有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应根据各种证据,综合加以分析判断。如果行为人走私大量淫秽物品,显然超出了自用的范围,就可以认定是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至于“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是否实现,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如果行为人携带少量的淫秽物品入境,目的是为了自己使用,则不宜接走私淫秽物品罪处理。
    2.行为人有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物品的行为。淫秽物品,主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其他淫秽物品”,主要是指除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以外的,通过文字、声音、形象等形式表现淫秽内容的影碟、音碟、电子出版物等物品。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或者自然人都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对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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