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9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1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0号)
第五条 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淫秽物品”,是指除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以外的,通过文字、声音、形象等形式表现淫秽内容的影碟、音碟、电子出版物等物品。
走私淫秽物品达到下列数量之一的,属于走私淫秽物品罪“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至一百盘(张)的;
(二)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至二百盘(张)的;
(三)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副(册)以上至二百副(册)的;
(四)走私淫秽照片、画片五百张以上至一千张的;
(五)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
走私淫秽物品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最高数量以上不满最高数量五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淫秽物品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最高数量五倍以上,或者虽不满最高数量五倍,但具有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种车进行走私等严重情节的,属于走私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走私非淫秽的影片、影碟、录像带、录音带、音碟、图片、书刊、电子出版物等物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上一篇: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认定定罪量刑分析
- 下一篇:单位与个人共同走私定罪量刑失衡待解决
相关文章
- ·走私淫秽物品罪认定定罪量刑分析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认定定罪量刑分析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认定定罪量刑分析
- ·传播淫秽物品罪认定定罪量刑分析
- ·走私制毒物品罪认定定罪量刑分析
- ·单位与个人共同走私定罪量刑失衡待解决
- ·高法公布走私定罪量刑标准
- ·走私罪认定定罪量刑分析
- ·走私罪认定定罪量刑分析
- ·什么是走私淫秽物品罪?
- ·关于走私淫秽物品罪
- ·犯走私淫秽物品罪的,用受到何种刑罚处罚?
- ·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概念和特征
- ·走私废物罪认定定罪量刑分析
-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认定定罪量刑分
- ·走私贵重金属罪认定定罪量刑分析
- ·走私文物罪认定定罪量刑分析
- ·走私假币罪认定定罪量刑分析
- ·走私核材料罪认定定罪量刑分析
- ·走私武器弹药罪认定定罪量刑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