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www.110.com 2010-07-15 13:57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相关文章
- ·中美刑法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之比较研究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褚时健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罗以军、乔发科
- ·张斌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 ·杨群旺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吉小英、杨燕鹏
- ·刘振平非法经营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贪污案
- ·拥有巨额来源不明财产也犯罪吗?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处境何以尴尬?
- ·俞芳林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 ·国家工作人员的妻子能否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 ·国家工作人员的妻子能否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 ·褚时健等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 ·铁道部原副司长严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获刑13年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罪名当改
- ·朱胜文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 ·洪永林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 ·陈耀南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第二审辩护词
- ·什么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相关刑法条文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相关司法解释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