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犯的认定(3)
www.110.com 2010-07-15 08:30
所以,对危险犯的既遂,不应当以行为是否具有侵害法益的危险作为标准,也不宜就行为犯与结果犯、危险犯与侵害犯分别提出不同的既遂认定标准。区分既遂与未遂的惟一标准是:行为是否发生了行为人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这一标准适用于实害犯,也适用于危险犯。例如,盗窃枪支、弹药的行为属于抽象危险犯,但是不等于一旦着手盗窃,就具有公共危险性,就成立本罪既遂,是否属于既遂必须考虑行为人的盗窃行为是否实际控制了枪支、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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