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强奸案的分析(2)
www.110.com 2010-07-15 08:31
再次,从行为人当时认识的主观状况来看,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与实际存在的对象是重合的。如本案张某在实施强奸时,在他看来床上所睡男子就是女青年“李某”,而张某对“李某”实施强奸行为,是能够发生实际性损害结果的,由此可见,行为人(张某)本身的危险性和主观恶性都很大。故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依法受到刑罚。由此广而言之,这类对象不能犯也是可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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