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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犯罪经济学研究及其政策启示
www.110.com 2010-07-15 08:31

  主要内容:本人旨在对西方犯罪经济学的研究历程及其主要理论观点作初步的探析,发现西方犯罪经济学理论的合理之处,以求推动犯罪经济学理论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并且运用于司法实践和社会控制改革领域,以尽可能节省我国的司法资源,最大程度的预防减少犯罪。

  关键词:犯罪经济学    经济分析方法    经济人   成本—收益   效益最大化    对揭制犯罪的社会控制政策的启示

  一、犯罪经济学的概念及其产生的历史背景

  (一)概念。犯罪经济学是用经济学的原理和经济分析方法,研究、分析、探讨经济等利益因素与犯罪人的意识相互作用的规律及预防、控制犯罪的对策理论的一门新兴学科。(《论犯罪经济学的产生和研究概况》,宋浩波,载于《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公共安全研究》第10卷第4期。) 此门学科是从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综合运用最大化假定、理性、成本等经济学的概念、判断和方法对犯罪的产生原因、运行过程、社会危害进行分析,并进而寻求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的犯罪控制策略。

  本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日渐成熟,西方经济学界出现了一个新的发展趋势,这个趋势是由“芝加歌学派”为代表的“经济学帝国主义”即加里。S.贝克革命“兴起的。”经济分析“作为一种方法和思维工具日益渗透到广泛的”非经济“领域的人类行为的研究中。犯罪经济学正是在这一思潮中应运而生的。犯罪经济学的首创者是美国芝加哥大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加里。 S.贝克。他首先系统地、规范地对犯罪作了经济学上的行为分析。他认为”犯罪“可以看作是一种重要活动或者产业。他把犯罪行为与其它经济行为如消费、生产等等同起来,认为其中也存在成本收益及最优状态等典型的经济学问题,同时他把惩罚看成是与犯罪行为相辅相成的产物,从经济学上看它是社会的一种产出,惩罚所需费用也就是社会实施惩罚行为所付的成本,惩罚收益也就是它能在多大程度上制止及预防犯罪,两者结合在一起构成了犯罪和惩罚的社会总成本和社会总收益。贝克尔的这一分析体系为犯罪经济学的创立和发展提供了最基本的框架,他的后继者如埃利奇、考特等对其理论进行了补充、修正,大体继承了这一体系。(《犯罪经济学初探》,王清坤,载于《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1999年第3期。)

  (二)产生的历史背景

  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从社会学和法学的角度去研究犯罪,但到本世纪60、70年代有关犯罪与惩罚的社会学、法学研究走到了一个阶段性的尽头。对社会现实生活中暴露出来的一些新问题、新现象,已有的理论似乎显得苍白无力,犯罪经济学的诞生无疑对犯罪的研究提供了新的动力。犯罪经济学的产生和迅速发展,从时间上看迄今也只有40多年的时间,其产生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

  1.犯罪现象的日趋严重,犯罪率不断激增,强烈的冲击着社会经济,对社会的经济发展构成了严重的危害,并威胁着整个社会生活。有数字表明,美国从1973—1978年5年间,谋杀、强奸、恶性斗殴、抢劫、夜间入室盗窃、非法侵占他人财产和盗窃汽车等7种主要犯罪案件的数量较以往增加了30%,犯罪率则增加了25%,而在整个70年代美国人口只增长了3%.( 《论犯罪经济学的产生和研究概况》,宋浩波,载于《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公共安全研究》第10卷第4期。)由于犯罪的严重化,使美国政府在法院、警察、监狱等公共设施上加大投入,以对付日益猖狂的犯罪,再加之犯罪行为给受害人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使得犯罪对美国社会的经济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正是这种严重危害经济的行为消耗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引起了经济学家的兴趣,于是经济学家开始跨进犯罪研究领域,犯罪经济学由此而产生和发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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