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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医疗事故罪应注意划清的界限(4)
www.110.com 2010-07-15 08:31



  (四)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的界限

  非法行医罪,是指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两罪都违反了相似的法律、行政法规,都侵害了国家正常的医疗秩序。它们的不同点主要是: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医疗事故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非法行医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表现为行为人对自己非法行医的行为是明知的,但对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结果则是过失的,否则,就可能构成其它罪而不构成非法行医罪;医疗事故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积极的作为或者消极的不作为,而非法行医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在司法实践中,凡领有国家许可执照的个体医生,在合法行医中发生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的应认定为医疗事故罪;无医疗许可执照的如江湖游医,在合法行医中发生重大医疗责任事故则不能定医疗事故罪,而应根据具体情况定罪;具有医师身份的人,如不在正常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如为他人偷取节育环、私自为他人堕胎等,也不构成医疗事故罪,应根据其具体犯罪情节确定罪名。

  (五)医疗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它与医疗事故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并造成严重后果。但两罪存在一些不同点: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而玩忽职守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疗事故罪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而玩忽职守罪主观方面既可以由过失构成,也可以由故意构成;医疗事故罪造成的后果主要是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玩忽职守罪造成的后果除此外,还包括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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