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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聋哑人侵财犯罪现象的分析及对策(2)
www.110.com 2010-07-15 08:31



  3、聋哑人缺乏谋生技能及就业机会,无稳定的收入,是聋哑人犯罪的内在因素。在所调查的案件中,聋哑人绝大多数无稳定的经济来源,他们的文化程度多为小学文化水平,来京前绝大部分务农或是无业者,而聋哑人又无相应的谋生技能和一技之长,求职谋业不易,遂产生了“没有工作也没有钱,就想偷点钱”的犯罪动机。还有一部分聋哑人嫌在老家的工作挣钱少,而选择盗、抢这种非法方式。

  4、聋哑人对法律和公共道德的认知水平比较低是聋哑人自身的主观因素。由于聋哑人对社会认知能力有限,导致其对法律和公共道德的理解能力,甚至辨别是非的能力均受到影响,缺乏相应的遵规守纪的意识。

  三、对策

  1、关注聋哑人的生存状态,为其提供相应的就业机会,完善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作为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聋哑人确实值得全社会给予关注和理解,只有帮助他们摆脱困苦的生活环境,解决其生存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才有可能使聋哑人的犯罪现象得以根本控制。因此,为聋哑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完善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使他们能够以更多合理、合法的方式满足自己生活需要就显得尤为重要。

  2、家庭和社会应更多地关注聋哑人,加强与之沟通和交流,消除其被遗弃感,使聋哑人能够真正地融入社会,避免形成聋哑人群体消极的亚文化。

  3、加强聋哑人教育,最主要的是要加强聋哑人的法律意识、遵纪守法意识。通过开展各种各样的聋哑人教育活动,一方面使更多的聋哑人能够掌握一技之长,为聋哑人立足社会奠定基础;另外一方面也使聋哑人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的约束,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4、加强管理。对聋哑人实行双向式管理,对外地来京聋哑人的居住地点、工作单位、予以登记备案,并纳入重点关注和管理的人群行列。聋哑人户籍地则要对聋哑人的外出动向予以登记和定期访问调查,了解聋哑人在工作地的工作、生活情况。

  5、严厉打击操纵、控制聋哑人犯罪活动的“幕后操纵者”,重拳出击,切实做到不枉不纵,尤其对聋哑人犯罪团伙的头目要重点打击。

  对待聋哑人侵财犯罪现象,我们应采取理性的分析态度,既不能片面地认为聋哑人较常人更易于犯罪、更具有反社会性,也不能因聋哑人本身值得同情而放纵犯罪的发生。我们应当立足于加强教育和管理,并为其提供更多合法的谋生手段,进而加强综合治理聋哑人犯罪现象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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