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政府监管,还青少年一片净土。有关部门应大力加强对社会娱乐性场所的管理,严禁青少年进入营业性舞厅、歌厅、游戏厅、网吧;坚决整顿文化市场,净化社会环境,加大“打黄扫非',力度,禁止向青少年出售转播淫秽音像光盘、图书,扫黄打非、禁赌、禁毒,彻底清除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毒根,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主流文化的宣传,弱化消除不良亚文化的影响。大众传媒应担负起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责。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新闻媒介,要自觉地向青少年传播法律知识,宣传法律意识,使自己真正成为传播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园地。
(四)针对城市社区青少年犯罪,要建立一系列的机构组织,预防青少年重新犯罪的发生。强化社区功能,鼓励社区扩建或新建娱乐设施,利用俱乐部和讨论小组等形式弘扬社会主流文化,加速少年的社会化过程,增强其社会适应能力。通过利用普法教育和社会道德教改变社区旧有的观念,号召社区成员积极参与社会活动。通过这些活动把少年从不良群体中解救出来,并且培养他们与社会主流文化相一致的社区意识。[10]通过有组织地看望即将释放的青少年违法犯罪者,加强他们与社区的联系,使他们感觉到自己是社区完完全全的成员。如果能够解决青少年犯罪人的再社会化问题,就能够减少青少年重新犯罪的可能性。为他们回归社会和重新社会化提供生活和成长环境,控制、预防青少年重新犯罪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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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洛。我国青少年犯罪预防[C]。北京:群众出版社,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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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梅德衡。预防犯罪对策[M]。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1995.
[9] 中央政法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领导小组。预防闲散未成年人犯罪研究报告[M]。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2002.
[10] 张竹。中国微型社区建设研究报告[J]。中国人民大学报刊资料社会学,19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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