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电子邮件盗窃商业秘密案件的侦查
www.110.com 2010-07-15 08:29
「摘要」
利用电子邮件盗窃商业秘密的案件在进行侦查中存在一定难度,这种案件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犯罪主体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我国浙江省发生过一起利用电子邮件盗窃商业秘密的案件,在侦查中,侦查人员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思路是正确的;但是对此类案件的侦查给以专业技术的有力支持是十分必要的。电子邮件作为企业在使用网络时最普遍、最主要的方式之一,在企业联系客户、进行简单商约、给付款物和反馈信息中都要广泛地使用,而这些过程中都可能涉及到企业的商业秘密,犯罪人可以通过更改企业主页上的邮箱链接,将地址设成自己的等四种方法进行窃密,对此,公安机关除了可以采用传统的摸排进行侦查之外,还应当利用网络的专业知识,以单机—局域网—互联网为顺序,可以采取检查目标计算机等五种方法进行侦查。
「关键词」电子邮件 商业秘密 侦查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1997年刑法新设立的罪名,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及其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当前,我国已经出现了利用网络中的电子邮件进行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由于网络传送发生在虚拟的空间里,主要通过程序和数据这些无形信息的操作来实现,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现实时空中的时间、地点、环境等因素对侦破案件的作用很小,传统刑事犯罪中的“现场”的概念很难被完全适用。其次,犯罪行为人通常都具有较高的计算机和网络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网络技术和安全技术的业务知识,并且,犯罪行为人往往有精心的准备和周密的筹划。这些都给公安机关在对此类案件进行侦查、取证带来一定的挑战。本文拟就发生在我国浙江省的一起利用电子邮件盗窃商业秘密的真实案例,对此类案件的侦查谈一些拙见。
一、案情简介
1999年4月,浙江省乐清市万家电器厂。
刚刚从中东考察归来的余经理一上班,就径直来到电脑微机室,拨号进入自己的电子信箱,浏览来自全球各地的商务电子邮件。
乐清市万家电器厂是浙江省知名企业,与国外很多企业有业务往来,在与国外商户频繁的商事往来过程中,万家电器厂很早就开始利用因特网,通过电子邮件与客户进行业务往来,万家电器厂的电子信箱成为给企业带来巨大商机和利润的来源,其中不少信息都是该企业的商业秘密。
余经理打开信箱,里面空空如也,他不禁感到纳闷:按正常情况,每天收到的商务电子邮件少说也有几十封。自己出国15天,邮箱里竟然一封邮件也没有,就连出国前约定的几家国外老客户的邮件也没有收到。他仔细地检查了电脑设施,在排除了因机械故障或操作失误引起信箱丢失的可能性后,种种反常的现象让余经理意识到:一定是有人做了手脚,窃取了公司的商业秘密。他随即向浙江省乐清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
二、侦破过程
首先,乐清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根据余经理报案中所反映的情况,将侦查重点放在公司内部人员身上,并且,具备电脑操作知识和有机会接触公司电子信箱的员工成为主要侦查对象。通过对公司员工的摸排,公司电脑操作员章某落入侦查视线,成为该犯罪的重大嫌疑人。章某系四川某大学的计算机专业的大学毕业生,于1998年4月应聘来到浙江省乐清市万家电器厂担任电脑操作员的工作。
第二步,公安机关了解到章某在也设有电子信箱这一线索后,即打开其信箱,里面赫然罗列着近期发给万家电器厂的51件电子邮件,以及章某私下与俄罗斯某客商签订的标的额为50万美元的一笔经济合同。案件有了重大突破,经侦大队乘胜追击,迅速将章某予以拘留,进行审讯。
最后,根据章某的交代,同案犯李某也于次日落网,并缴获了一张光盘,上面有章、李二人窃取万家电器厂的200多条商务机密信息。原来,章、李二人通过在公司电脑上另设自己的电子邮件信箱,采用改变传送路径等手段,将公司所有商业贸易往来的电子邮件转到自己设立的信箱里,二人选择了俄罗斯一家客户签订了价值50万美元的经济合同,已收到该客户6500多美元的定金后,将该业务自行委托当地一家企业加工,造成万家电器厂10余万美元损失,而光盘上窃取的机密信息更是为日后自立门户所用。至此,这一国内罕见的利用电子邮件盗窃商业秘密的高科技犯罪全面告破。
利用电子邮件盗窃商业秘密的案件在进行侦查中存在一定难度,这种案件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犯罪主体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我国浙江省发生过一起利用电子邮件盗窃商业秘密的案件,在侦查中,侦查人员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思路是正确的;但是对此类案件的侦查给以专业技术的有力支持是十分必要的。电子邮件作为企业在使用网络时最普遍、最主要的方式之一,在企业联系客户、进行简单商约、给付款物和反馈信息中都要广泛地使用,而这些过程中都可能涉及到企业的商业秘密,犯罪人可以通过更改企业主页上的邮箱链接,将地址设成自己的等四种方法进行窃密,对此,公安机关除了可以采用传统的摸排进行侦查之外,还应当利用网络的专业知识,以单机—局域网—互联网为顺序,可以采取检查目标计算机等五种方法进行侦查。
「关键词」电子邮件 商业秘密 侦查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1997年刑法新设立的罪名,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及其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当前,我国已经出现了利用网络中的电子邮件进行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由于网络传送发生在虚拟的空间里,主要通过程序和数据这些无形信息的操作来实现,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现实时空中的时间、地点、环境等因素对侦破案件的作用很小,传统刑事犯罪中的“现场”的概念很难被完全适用。其次,犯罪行为人通常都具有较高的计算机和网络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网络技术和安全技术的业务知识,并且,犯罪行为人往往有精心的准备和周密的筹划。这些都给公安机关在对此类案件进行侦查、取证带来一定的挑战。本文拟就发生在我国浙江省的一起利用电子邮件盗窃商业秘密的真实案例,对此类案件的侦查谈一些拙见。
一、案情简介
1999年4月,浙江省乐清市万家电器厂。
刚刚从中东考察归来的余经理一上班,就径直来到电脑微机室,拨号进入自己的电子信箱,浏览来自全球各地的商务电子邮件。
乐清市万家电器厂是浙江省知名企业,与国外很多企业有业务往来,在与国外商户频繁的商事往来过程中,万家电器厂很早就开始利用因特网,通过电子邮件与客户进行业务往来,万家电器厂的电子信箱成为给企业带来巨大商机和利润的来源,其中不少信息都是该企业的商业秘密。
余经理打开信箱,里面空空如也,他不禁感到纳闷:按正常情况,每天收到的商务电子邮件少说也有几十封。自己出国15天,邮箱里竟然一封邮件也没有,就连出国前约定的几家国外老客户的邮件也没有收到。他仔细地检查了电脑设施,在排除了因机械故障或操作失误引起信箱丢失的可能性后,种种反常的现象让余经理意识到:一定是有人做了手脚,窃取了公司的商业秘密。他随即向浙江省乐清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
二、侦破过程
首先,乐清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根据余经理报案中所反映的情况,将侦查重点放在公司内部人员身上,并且,具备电脑操作知识和有机会接触公司电子信箱的员工成为主要侦查对象。通过对公司员工的摸排,公司电脑操作员章某落入侦查视线,成为该犯罪的重大嫌疑人。章某系四川某大学的计算机专业的大学毕业生,于1998年4月应聘来到浙江省乐清市万家电器厂担任电脑操作员的工作。
第二步,公安机关了解到章某在也设有电子信箱这一线索后,即打开其信箱,里面赫然罗列着近期发给万家电器厂的51件电子邮件,以及章某私下与俄罗斯某客商签订的标的额为50万美元的一笔经济合同。案件有了重大突破,经侦大队乘胜追击,迅速将章某予以拘留,进行审讯。
最后,根据章某的交代,同案犯李某也于次日落网,并缴获了一张光盘,上面有章、李二人窃取万家电器厂的200多条商务机密信息。原来,章、李二人通过在公司电脑上另设自己的电子邮件信箱,采用改变传送路径等手段,将公司所有商业贸易往来的电子邮件转到自己设立的信箱里,二人选择了俄罗斯一家客户签订了价值50万美元的经济合同,已收到该客户6500多美元的定金后,将该业务自行委托当地一家企业加工,造成万家电器厂10余万美元损失,而光盘上窃取的机密信息更是为日后自立门户所用。至此,这一国内罕见的利用电子邮件盗窃商业秘密的高科技犯罪全面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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