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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好“和解接力棒”将和谐进行到底
www.110.com 2010-07-13 09:51

  【新闻回放】“张检察官,欢迎你们来回访啊,大老远又让你们辛苦跑一趟,赶紧进屋喝点水。现在我们两家好着哩,你们甭再担心了。”这是3月17日鄢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对通过“和解衔接”制度处理后的案件进行回访时,当事人说的一段话。

  究其缘由,事情还得从2月中旬说起。2月中旬的一天,由于让香烟时没有让给本村的石某,鄢陵县望田镇晋庄村的李某与石某发生口角,进而厮打。结果,石某将李某打成轻伤。公安机关调解未果,遂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并将此案调解情况的书面说明和调解笔录随案移送。

  当得知当事人之间有亲戚关系时,鄢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建议和他们关系比较好的亲属参与调解,并由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协助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协议:石某赔偿被害人李某3000元医疗费,并向李某赔礼、道歉;李某也检讨了自己的过错,表示不再追究石某的刑事责任。

  矛盾得到化解,此案已无继续诉讼的必要,因此,该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石某。石某从看守所出来后主动领着家人到李某家看望李某,两家又和好如初。

  “和解衔接”制度是指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审查批捕、起诉及法院审判几个平台衔接在一起,对于轻微刑事案件,在提请批捕、审查起诉、审判等环节要随案移送有关和解工作情况,在案件的各个环节继续开展和解工作,达成和解的,可以不予批准犯罪嫌疑人或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和解衔接”制度给双方当事人解决冲突提供了平台和机会,不但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而且有利于帮教和改造犯罪嫌疑人,使社会矛盾得以化解。

  【数字】2009年以来,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共通过“和解衔接”制度处理一般轻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21起,无1起上访、申诉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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