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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立法“管”仿真枪
www.110.com 2010-07-13 09:51

  意义上的枪支究竟指什么呢?现在市面上有很多“枪”,有玩具枪、仿真枪、彩弹枪,等等,如何认定其是否违法或者触犯《刑法》呢?昨天,羊城晚报记者采访了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刑法教授徐松林。

  徐教授说,刑法上的枪支概念,应该按《枪支管理法》第46条规定来界定,即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也就是说,枪支具有两个特征:一是动力来源,二是杀伤力”。

  2008年,公安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了《仿真枪认定标准》:1、符合《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2、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构件之一的;3、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

  “仿真枪与枪支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鉴定的标准也不同。所以,对仿真枪不能直接按照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等罪名处理”。

  那么,制造、销售仿真枪究竟构成什么具体罪名?应当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徐教授认为,刑法上没有明确规定,只有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一定数量,可按照论处。“但是,目前对购买、使用仿真枪的行为,尚存在法律缺失。建议专门立法制定仿真枪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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