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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涉黑案律师李庄涉嫌伪证案开审
www.110.com 2010-07-13 09:51

     今日上午9:30分,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在重庆江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四十多家媒体和法律界人士及相关人员进入庭审现场旁听,因旁听人员众多,法庭不得不设置加座。但庭审开始后,仍有众多媒体和律师等在庭外,希望有机会进去旁听。

  在今天的审理现场,公诉机关指控称,2009年11月20日,龚刚模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提起公诉。

  2009年11月22日、25日,龚刚模的妻子程琪、堂弟龚云飞先后与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被告人李庄及律师马晓军为龚刚模担任一审。龚刚模的亲属为此支付了律师代理费人民币150万元。

  2009年11月24日、11月26日、12月4日,被告人李庄在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会见龚刚模时,为帮助龚刚模开脱罪责,诱导、唆使龚刚模编造公安机关对其刑讯副供,并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樊奇杭等人的供述,指使龚刚模推脱罪责。为使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得到法院采信,被告人李庄还引诱证人作伪证。

  2009年11月底至12月初,李庄编造龚刚模被樊奇杭等人敲诈的事实,并要求程琪为此出庭作证。

  2009年11月24日,在重庆市高新区南方花园一茶楼内,李庄指使龚刚华安排重庆保利天源娱乐有限公司员工汪凌、陈进喜、李小琴等人作虚假证明。

  2009年12月3日,在重庆市渝北区“五洲大酒店”内,李庄指使龚刚模的另一辩护人重庆克雷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家友贿买警察,为龚刚模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作伪证。

  2009年12月1日,李庄向人民法院申请程琪、龚云飞等人出庭作证。被告人的上述行为干扰了龚刚模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案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2009年12月10日,龚刚模向公 安机关检举了 被告人李庄的犯罪行为,2009年12月12日,李庄在北京被公安机关捉获归案。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李庄在履行刑事辩护职责中,为帮助龚刚模开脱罪责,编造龚刚模被刑讯逼供的虚假事实,伪造证据,引诱证人作伪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

  李庄是河北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他的辩护律师是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陈有西、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子程。

  重庆涉黑造假律师庭审现场提出异地审理等申请

  今天,李庄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在重庆江北区法院开审。李庄当庭提出五项申请,即对龚刚模伤情进行司法鉴定;龚刚模、马晓军等8位证人出庭质证;调取李庄在会见龚刚模时的录像录音证据;延期审理其本人的案件;将其本人案件移交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法庭现场给予了答复。

  重庆王天伦涉黑案一审判处其死缓罚金1亿元

  30上午,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天伦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王天伦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行贿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并处罚金1亿元。

  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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