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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鱼塘偷钓 两青年被刑拘
www.110.com 2010-07-13 09:52

  两个青年在一水库钓了百多斤鲫鱼后,被警方以涉嫌刑拘。昨天,网友“联邦特工2009”在天涯上发帖提出质疑——钓鱼也要被刑事吗?

  警方就此解释,两人未经允许,又没付款,就在私人鱼塘多次垂钓,涉嫌盗窃罪。警方同时提醒垂钓爱好者,对钓鱼场合的选择一定要慎重,以免为他人和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网友质疑

  钓鱼竟被刑拘了

  昨早8时,网友“联邦特工2009”在天涯论坛重庆版发帖称,有两个人在南岸区峡口镇一团结水库钓鱼时被抓,警方昨日以盗窃罪名向其家属了刑事拘留通知书。警方的证据是34斤鲫鱼,放回水库20斤。两人承认先前还钓了两次,共计100多斤,达到价值1000元的刑事立案标准。“联邦特工2009”不解,钓鱼也要被刑事拘留吗?此帖一出,网友纷纷表示诧异,称不知道钓鱼也算犯法。

  记者在帖子上看到,拘留通知书是南岸公安分局于14日分别向两名被拘留者的家属发出的,书面写明两人涉嫌盗窃罪,现被拘押在南岸区看守所。随后,记者尝试联系“联邦特工2009”,但对方没有回应。

  警方回应

  他们确实在盗窃

  昨下午,记者来到峡口镇派出所。办案人沈警官称,本月13日下午5时30分,警方接到群众报案,称抓到两个偷鱼人。警方赶到时,两人已被制服,现场还遗留着两人的钓具和一网鱼,称重达34斤。据两嫌疑人交代,在逃跑前还扔回了一网鱼,重量在20斤左右。

  沈警官介绍,嫌疑人王某、贾某,30多岁,家住南岸区迎龙,均无业。两人常到附近钓鱼,但私人鱼塘有人照料,不准钓。前不久,两人听说附近有个团结水库,便相约前往。据交代,两人到水库时,知道该水库被人承包,但仍然下钓。11月底,他们钓了两次,弄走70多斤鱼,加上这次钓的共百余斤。钓的鱼要么留着吃,要么送人。

  沈警官称,该水库中的鱼由私人养殖,属他人合法财产,两人未经过允许、付费,私下钓鱼,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产,符合盗窃罪的界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破中,鱼的价值需要物价或农林水产部门评估。如情节、金额达不到盗窃罪标准,警方将对两人另处治安处罚。

  老板控诉

  我的鱼遭偷惨了

  昨下午5时,记者来到事发的团结水库。目前水库已改建成团结水村垂钓生态园,主营垂钓、餐饮、娱乐等项目。

  生态园负责人吕布称,水库共有100多亩,呈狭长状,长约1公里,来回要走上40多分钟。生态园在去年3月入驻,放了10万斤鱼,后来又陆续放养4万多斤,主要是鲫鱼、草鱼等。目前,他们开辟了三分之一的水库面积作为垂钓区,每斤鱼卖6.5元。

  吕布说,开园后就有人在此偷鱼,钓的、电击的都有,“我的鱼遭偷惨了”。随后他便雇了3个人看鱼。但水库太大,根本看不过来。本月13日,他们在巡逻时发现两男子在一隐秘处偷钓,便立即报警,并组织7人“追捕”。20分钟后,两个钓鱼者被抓到。

  吕布说,两人被抓后,来偷鱼的人少多了。在吕布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了两人偷钓的地点——一条泥泞的土路,是人踩出来的,四周是树林,一段残破的石梯横在旁边。如果不下到水边,根本看不到有人在这里。岸边还留有不少脚印。

  律师说法

  发帖质疑不违法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律师傅达庆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就是盗窃。按照和我市相关规定,我市主城区盗窃罪标准为1000元。如果金额达到,王某和贾某的行为就涉嫌盗窃罪,警方的处理没有问题。

  傅律师还称,市民将警方拘留通知书发到网上并提出质疑,并不违法。但如果借机捏造事实,攻击、侮辱警方或民警个人,就侵犯了对方的名誉权。对此,发帖者一定要注意分寸。

  记者从南岸区警方了解到,昨下午,民警已将王某和贾某的家属通知到峡口镇派出所,对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进行了详细讲解。事后,双方家属都表示理解警方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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