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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击哨兵案一审判决
www.110.com 2010-07-13 09:52

  24日,四川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犯罪嫌疑人伍勇等抢劫收费站、枪击哨兵案。法院当庭判决伍勇犯抢劫罪、犯故意杀人罪成立,,决定,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本次庭审中引人关注的是,伍勇团伙不仅被指控抢劫内宜高速宜宾南、北收费站等群众熟知的罪行,还新添了两宗“杀人”罪行指控:“因意见不合杀害战友郭小明”、“伙同唐正方杀害12岁小男孩罗中勇”。

  检方:罪行累累案卷高达1米

  作为本案的公诉机关,宜宾市检察院非常重视此案,这次派出了由公诉处处长郭新等4名检察官组成的“公诉小组”到庭,他们随庭带来的公诉案卷装了几大纸箱,总共38宗涉案案卷叠起来有1米多高。

  检察官吴涛透露,检察机关搜集这些案卷书证前后就花了1个月左右。光是涉及此案的证人就有103人,其中到司法机关协助辨认伍勇等人相貌的证人就有50多人。

  庭审开始,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历数伍勇团伙“九宗罪”:包括抢劫内宜高速宜宾南、北收费站、袭击卫星观测站哨兵、袭击市政府保安、抢劫宜宾正源药业公司出纳等。其中,在袭击卫星观测站哨兵、袭击市政府保安等案件中,伍勇均“只身”作案,其随身携带的火药枪多达10余支,其当庭供述这些枪支事先都试验过,“百发百中”。

  公诉机关提供的诸多证据除了书证外,还包括从被抢收费站监控录像里提取的影像资料,并当庭播放作为证据展示。在伍勇团伙抢劫内宜高速宜宾南收费站的录像资料里,可以清晰地看到伍勇头戴着绿色钢盔、墨镜,穿旧式武警制服,手持两支捆绑在一起的火药枪,来回窜入几个收费亭内,从保险柜内拿钱;另一同案犯魏华松则穿着白色保安服,脸蒙红布,斜挎一红色旅行包,他挥舞着一把大砍刀,凶神恶煞地敲碎收费亭的窗玻璃,用刀威胁收费员就范。

  庭上狡辩:态度发生急转拒认“杀人罪行”

  伍勇昨日的态度可谓“前踞后恭”。庭审伊始,他对法庭及公诉人提出的问题统统“拒绝回答”;直到休庭10分钟后,伍勇像换了个人似的,态度来了个180度大转弯,对所有问题均“来者不拒”,并多次主动要求发言,尤其是对指控自己涉嫌两宗“杀人”案件的辩解之词,更是滔滔不绝!

  上午9时35分,庭审开始,法庭询问伍勇

  姓名、籍贯等问题,伍勇极不耐烦:“拒绝回答,直接判我,免得耽搁时间。”这一“异常”表现,让坐在旁听席上的伍勇的母亲罗文秀揪紧了心,她紧张地握住大女儿的手,神色焦急地望着被告席上的儿子。

  在休庭10分钟后,伍勇的态度有了“大转变”,他开始出言辩护自己的罪行,声称在抢劫宜宾南、北收费站没有持枪或语言直接威胁收费员,而是说了“不要害怕,我们不会伤害你们”等之类的话;甚至他还说在抢劫宜宾南收费站时,他还吼了同伙唐德富,让其不要开枪伤人;然而,同案犯唐德富在法庭上却有另一番供述:“抢劫前,魏华松喊‘不要伤人’;而伍勇让我们‘见机行事’。”

  此外,伍勇对公诉机关指控自己的两宗“故意杀人”均表示否认。他狡辩说,对被害人罗中勇自己没有“杀他”,相反“见对方是两小孩,还有了放弃作案的念头”;而对于杀害郭小明的犯罪行为,伍勇辩称先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是自己“编造”的!”

  公诉机关提供的诸多证据除了书证外,还包括从被抢收费站监控录像里提取的音像资料,并当庭播放作为证据展示。在伍勇团伙抢劫内宜高速宜宾南收费站的录像资料里,可以清晰地看到伍勇头戴着绿色钢盔、墨镜,穿旧式武警制服,手持两支捆绑在一起的火药枪,来回窜入几个收费亭内,从保险柜内拿钱;另一同案犯魏华松则穿着白色保安服,脸蒙红布,斜挎一红色旅行包,他挥舞着一把尺长大砍刀,凶神恶煞地敲碎收费亭的窗玻璃,用刀威胁收费员就范。

  法院判决:主犯伍勇死刑同伙逐一领刑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后果,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判决:伍勇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唐正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的张自顺、魏华松、唐德富、田云涛、刘家达也分别被判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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