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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误判为强奸犯坐牢 未获赔偿
www.110.com 2010-07-13 09:52

  男子被错误羁押时间发生在国家赔偿法出台之前,是否赔偿引争议

  背了27年“强奸犯”黑锅的张保银,可能真的白背了——他申请国家赔偿的要求被法院驳回。

  前日上午,张保银的儿子张国忠展示了一份河南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赔偿决定书”。这份“赔偿决定书”,再次将张家人的心,打回到27年前。

  背黑锅27年老汉索赔102万元

  今年76岁的张保银,是从朝鲜战场上退下来的志愿兵。

  1982年7月,同村一个19岁的小姑娘险遭歹徒强奸,时年49岁、在原信阳地区运输公司开车的张保银,被驻马店上蔡县公安局以“嫌犯”的身份带走。

  警方指出,他身上的抓痕、手指的伤口,都像歹徒在现场受的伤,血型也和犯罪嫌疑人一致。

  尽管有人可以作证,他身上的伤痕是被妻子抓伤的,手指上的伤是帮村支书割麦时所致,但他还是被法院判刑10年关进了监狱。

  出狱后,张保银四处告状。终于被他发现,他和犯罪嫌疑人的血型根本不同。

  几经波折后,今年8月24日,张保银终于拿到了宣告他无罪的判决书。

  张保银提出了国家赔偿,请求赔偿羁押他2353天的赔偿金、精神损失费、247个月的退休金、上访差旅费、误工费、律师费等共计102万元。

  法院判决不适用国家赔偿法

  “明明承认错判了,为何又不赔偿呢?”前日上午,张保银的儿子张国忠一脸的不解。

  在张国忠复印的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

  院(2009驻法赔字第3号)的“赔偿决定书”上,写着“本院认为,2009年8月24日,上蔡县人民法院作出(2008)上法初字第121号刑事判决,宣告张保银无罪,该判决生效后,张保银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但是,张保银实际被错误羁押的时间为1982年7月28日至1989年1月2日,发生在国家赔偿法之前,并无持续至1995年1月1日国家赔偿法施行以后,因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所以张保银申请国家赔偿事项并不适用国家赔偿法。”

  这个“但是”,最终驳回了张保银要求国家赔偿的申请。

  该赔偿决定书的最后,还写有这段字:“张保银被宣告无罪的善后问题,应当按照当时的国家规定,由张保银申请有关部门处理解决。”

  “是法院判错了,法院还管不了?应当由哪个部门来处理解决?”张家人觉得这段话是在“踢皮球”。

  专家观点按赔偿法的初衷应该给点补偿

  “按照国家赔偿法公平、道义的初衷,此案不赔偿,也应该给点相应的补偿。”前日下午,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杨朝聚教授说,国家之所以立赔偿法,就是考虑到一些政府部门在法律、法规时,态度粗暴,或引用法律错误,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国家从公平、道义的角度出发,给予公民一种经济补偿。据《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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