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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
www.110.com 2010-07-13 09:53

  刑事审判法官因手握生杀大权,不仅是社会公正的防线,更是惩恶扬善的“利剑”。然而,这把“利剑”却成了一些法官敛财的工具,收人钱财,替人“消灾”、“减灾”。前不久,山西介休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原庭长李国泰因和获刑六年。

  翻阅向李国泰行贿者的部分案件记录,件件令人触目惊心。李国泰每次收钱后,都会“投桃报李”,给出一个“相应”的判决——

  2005年4、5月份,介休汾西矿业集团公司焦化厂王涛、王红涉嫌贪污案,共收受现金5万元。6月30日,介休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分别判处王涛、王红二人六年。上诉后中院发还重审,重审时,李国泰担任审判长,王涛、王红都被判为。

  2005年5月,灵石县田家庄村曹天清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2万元现金进入李国泰囊中后,曹天清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2007年1月,灵石县个体户李俊涉嫌寻衅滋事案,李俊将1万元现金放到李国泰办公桌上。后李俊被判处二年。

  2007年5月,介休市农民郭来生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案,收受2万元现金后,郭来生被免予刑事处罚。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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