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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缓刑辩护案件 张xx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辩护词
www.110.com 2010-07-22 11:48

审判长、审判员: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张xx的亲属的委托,指派李铁祥律师为其提供。在此之前,本律师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本案证据材料,今天出席法院开庭审理,进行了举证质证。现结合本案证据、事实以及适用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官参考。

一、     本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张xx犯故意不持异议。

二、     本案被告人张xx具有以下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1、          张xx系投案自首。张xx砍伤黄xx后,就自己主动到派出所,对公安干警如实交待了砍伤人的犯罪经过,依据刑法规定,自动投案如实交待自己罪行的,以自首论。依法张系自首,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2、          张xx认罪态度好。无论在公安阶段、检察机关起诉阶段还是今天法庭审理阶段,张xx均能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具有深刻的悔罪意识,均能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

3、          张xx具有悔罪表现。案发后,张xx能真诚悔过,并积极赔偿,与受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并赔偿受害人赔偿金17000元。

4、          本案起因系家庭邻里纠纷引起,主观恶性不大,与社会上打打杀杀的恶性伤害案件具有明显不同。因邻里纠纷,加之中午与几个朋友喝了酒,这才拿刀去伤害人。这是本案的起因,说明张xx主观恶性是小的,是令人同情的。

5、          本案受害人的损失得到了赔偿。双方达成了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失总计17000元的和解协议,并实际赔偿17000元,受害人的损失得到了赔偿。同时受害人还书面请求检察机关和法院对张从轻处罚处以。

6、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高法、高检、以及司法部的有关,依法可以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     量刑建议:

综上所述,鉴于本案为轻伤害案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同时张xx具有2个法定从轻情节和4个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适用缓刑具有“确实不致危害社会”的条件,恳请法院量刑时能综合考虑本案的事实、证据以及情节,给予张xx判处缓刑。

谢谢

辩护人: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李铁祥律师

2007年x 月 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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