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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死刑复核权带动刑事司法全局变革(3)
www.110.com 2010-07-13 09:55

    樊崇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一审上。在一审上做好事实的认定,就可以减少冤假错案;大部分冤假错案都出在一审认定事实不清上。一是由于被告人的辩护权没有得到有效保障,律师的正确意见法官听不进去;二是控告一方的证人普遍不出庭;三是有些口供是非法获得的,例如通过刑讯逼供获得,非法证据得不到排除;四是审与判权力不统一,审者不判,判者不审;五是媒体过多报道形成定势,错了难以纠正。我认为,复核权的改革重点在一审程序上,一审将事实核实清楚了,第一关把好了,下面的事情就好办了。

    陈光中:实际上,还应该从一审强调起,一审中,绝大多数证人是不到庭的,都是靠侦查起诉阶段的笔录,如果证人之间说法不一致,往往会挑选有利于公诉的证言移交法院。被告人若对证言证词有意见,不能和证人在法庭当面对质。这会导致错误认定事实。

    陈卫东:死刑案件纠错的关键环节在于侦查阶段,其次是一、二审要把好关,而不是寄希望于最高法院复核。统一是应该的,但中国那么大,各地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各地存在差异情有可原。比如,东部发达地区和西部贫困地区的贪官,在适用死刑上,标准应该不同。从这几年复核的情况来看,最高法院的复核改变了一些案件的死刑判决,避免了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弥合了适用死刑不统一的状况,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统一。(南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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