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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零口供小偷被判3年 零口供不等于沉默权
www.110.com 2010-08-16 17:57

来源:大河网-今日安报 作者: 日期:07-08-08

 □策划安报记者段君伟执行记者叶泽永/文通讯员胡晓瑜王向花/图

  小偷变成了哑巴

  “那个人咋会是个哑巴?他偷东西时可是会说话呀。”当公安人员再次调查刘艳(化名)时,她不相信,小偷会在被抓后就变成了哑巴。

  刘艳是太康县人,其父刘星(化名)在太康县城东关老十字街开有一副食品店,对那次被偷的经过,她至今记忆犹新。

  刘艳说:“那天11时40分左右,我和俺爸都在商店里,俺爸在商店的门外面卖东西,我在厨房里给小孩做饭。做好饭后,我到商店里,看到一个年轻人正在拿我的挎包,我问他干什么,他手往柜台下面指了指说:‘你没听明白?’意思是要买东西,那人是外地口音,说着就要向外跑。这时俺爸过来了,问是咋回事,我说那个人是小偷。俺爸拦着他不让走,我顺势把我的包夺了回来。”

  “在打斗中我的手被他咬破了。”刘艳的父亲刘星说,“我紧紧抓住那个男子,他看跑不掉了,先是掰我的手指头,后用嘴咬,咬不开就用手打我。后来周围的群众赶来,才把那个小偷制伏,送到城关派出所。”

  刘艳说的“那天”是2006年11月15日。小偷被警察带走后就成了哑巴,在接下来的、、审判过程中,一句话都不说,使本案成了“零口供”案。面对“零口供”,司法机关能对其定罪判刑吗?

  审讯时困难重重

  太康县公安局的预审员王昌永说:“这个人啥也不说,我们以为他是哑巴,就带着聋哑学校的老师当翻译,问了他一天,一个字都不说,连名字都不知道叫什么。”

  王昌永说,他们又换了个方法,给他纸和笔,让他写自己的名字,他在写下“12345”后,再不愿意多写。

  “也许他认为,他不说话我们就没有办法了。我们就深挖细查,完善,勘验案发现场,重新调查受害人,并对知情人逐个进行调查,对被盗物品作出价格鉴定,使证据间相互衔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太康县公安局副局长郑明立认为,在中,口供是7种证据形式之一,即使缺少口供仍然可以证明犯罪和打击犯罪。以侦查机关的现有条件,应当能够担负起收集其他6种证据的责任,侦查机关完全有能力,收集尽可能多的、书证、证人证言,制作细致严密的勘验、检查笔录。现有的法医鉴定、痕迹鉴定、DNA鉴定、ABO血型鉴定等足以将其他证据有机地联系起来,使犯罪嫌疑人在以上证据面前无法抵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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