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经网》 作者: 日期:10-03-24
谁对“力拓案”四行贿?随着此案庭审的进行,对力拓集团四嫌犯行贿的中国钢企和贸易商的部分名单,呈现在法庭之上。
在检方指控中,最大一笔贿款来自前日照钢铁控制人杜双华,他承认在2007年前后,分两次行贿四被告之一的王勇900万美元。
王勇具体负责力拓集团旗下位于西澳的罗伯河铁矿的产品销售。其在中国的客户包括日照钢铁和同样卷入“力拓案”的山东莱钢。
日照钢铁是国内少数几个与国际三大铁矿石巨头签订长期供货协议的民营钢铁企业之一。约于2003年起,该公司与力拓签署了订货协议,此后钢铁业宏观调控政策下,国内铁矿石市场价格攀升,但民营性质的日照钢铁,以“长协”规避了成本风险,得以摆脱围堵,逆势成长。而同为民企的常州铁本、宁波建龙等的扩张则折戟沉沙。至2008年,原本在钢铁圈外无甚民望的杜氏,因向四川地震灾区捐款1.5亿声名鹊起,在该年底胡润百富榜中,他以350亿人民币个人财富排名第二。
在法庭上,检察官宣读的杜双华的证词称:“没有王勇的帮助,我公司不可能有今天的规模。”杜氏同时称,在2007年,他分两次将200万美元和700万美元汇入王勇指定的香港私人公司账户。
但在法庭上,王勇当庭翻供,称“900万美元”属于借款,而且已折合人民币返还给日照钢铁。
王勇辩称,900万美元并非贿款。2007年初,他向自己的弟弟借款投资海外证券市场。由于无法汇出有关款项,才与杜双华进行口头协商,以日照钢铁名义打给他美元,相关款项的性质是借款。
王勇的辩护律师张培鸿亦认为此款项属于借款。其理由是,日照钢铁与力拓本有长期供货协议,两年后对此向王勇慰谢,殊不可解。同时杜双华就此事曾多次向有关方面作出,有关笔录就此款项的性质相互矛盾。
杜双华在证词中称:这笔交易仅他们两人知道。
王勇则要求杜双华当面对质。但法庭未同意他和的要求。一位业内人士对《财经》称,在证词存在反复,而其证词对被告人是否构成起决定性作用时,法庭应让证人当庭接受控辩双方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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