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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称网络成瘾纳入精神病不能左右判决
www.110.com 2010-08-16 17:58

  11月8日,由北京军区总医院制定的我国首个《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在北京通过专家论证,网络成瘾被正式纳入精神病诊断范畴。

  首个网络成瘾诊断标准问世

  业内人士称,这一标准的通过结束了我国医学界长期以来无科学规范网络成瘾诊断标准的历史。

  标准的问世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也引发了人们对其可能对司法审判产生影响的种种猜测。

  据北京军区总医院医学成瘾科主任陶然介绍,网络成瘾是指个体反复过度使用网络导致的一种精神行为障碍,其后果可导致性格内向、自卑、与家人对抗及其他精神心理问题,出现心境障碍,部分患者还会导致社交恐惧症等。

  来自权威机构的统计显示,我国13岁至17岁的青少年在网民中网瘾比例最高,以初、高中男生居多,大学生网络成瘾率也达到9%以上,辍学的大学生多为网络成瘾者。

  据介绍,《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是北京军区总医院青少年心理成长基地跟踪全国1300余例具有代表性的网络成瘾患者基础上制定出来的,标准详细界定了网络成瘾的“症状”、“病程”及“严重程度”。

  “将网络成瘾正式纳入精神病诊断的范畴将有助于青少年的健康发展,并减少青少年的发生比例。”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刘光勇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刘光勇认为,很多网络成瘾的青少年在网络游戏中、杀人,制造种种恐怖和暴力事件,最关键的是他们不用对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样的状态让他们意识不到现实中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于是,很多青少年模仿游戏中的情节,进行帮派的组建,实施包括殴打他人、抢夺地盘等恶性行为。将网络成瘾纳入精神病诊断范畴将提高青少年个人及其家长的注意,使青少年能及时前往医疗机构治疗,这将有助于改变目前青少年网络成瘾问题相当普遍的现状。

  标准不会影响到司法审判

  来自权威部门的统计显示,很多青少年罪犯都是网络成瘾患者。既然网络成瘾被纳入了精神病范畴,是不是意味着网络成瘾患者就不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呢?

  对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尚秀云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的过程中,仍然是严格依据有关未成年人审判的法律规定进行的。由一家医院制定的这样一个标准并不会对司法审判产生任何影响,也不会左右结果。”

  但也有专家认为这个“标准”或可成为的一个参考。

  “公民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是犯罪时有辨认和控制能力,而网络成瘾者自身却难以区分虚拟世界与真实世界的关系。现在我们把这种情况也纳入了精神病范畴,那么就应当根据具体的病情来具体裁量,在定罪量刑时可以视情况从轻或者。”刘光勇说。

  “将网络成瘾认定为精神病影响到定罪量刑,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定。”尚秀云表示。

  陶然也认为,标准的发布并不意味着免除网络成瘾者的法律责任。“通常一提到精神病,人们大都会想到疯子。其实很多症状都属于精神病范畴,比如抑郁症、焦虑症、多动症、孤独症、各种成瘾疾病,甚至老年痴呆。法律只规定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人犯罪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而其他的精神病患者都一定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将网络成瘾纳入精神病不等于犯罪免责。”

  专家呼吁冷静看待标准

  尽管《网络成瘾诊断标准》的问世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但业内人士仍然认为要客观冷静地看待这一标准。

  “相比较互联网成瘾综合症(IAD)的国际标准,北京军区总医院的这项标准对网瘾的认定相对要低了很多。如果按照这个新的标准,很多青少年将被贴上‘精神病患者’的标签。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如果从小就给他贴上这样一个标签,对青少年的心理矫正很难说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岳慧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岳慧青说:“在我们审理的案件中,经过调查,绝大部分有犯罪嫌疑的孩子都表示非常喜欢上网。但是,真正成瘾,能够达到互联网成瘾综合症的人数其实并不多。而且,从实践情况来看,少年儿童虽然很容易沉迷网络,但大部分孩子在正当的引导下都能够恢复正常,成年人不应该对青少年的网络成瘾问题过度的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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