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的刑事责任是怎
www.110.com 2010-07-14 17:46
(1) 依照《刑法》第35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3年以下或者,并处;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347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非法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毒品的单位,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2) 依照《刑法》第356条之规定,又走私、贩卖、运输、制造、被判过刑,又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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