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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寻衅滋事罪还是妨害公务罪(2)
www.110.com 2010-07-14 17:33

    具体到本案,曹某主观上明知交警正在执法,暂扣的驾驶证表明被处罚的情况。但他拍打交警的手,导致交警手中的20余本驾驶证掉在地上。曹某在看到司机争抢驾驶证时,自称由其对后果负责,其主观心态就是其目空一切,可以恣意妄为,对行政执法根本不放在眼中。同时也有一种逞强、耍威风的目的,而这又是一种典型的寻衅滋事的心态。从行为手段看,其看到交警手中持有暂扣的驾驶证,正在处理违章司机,而上前拍打交警的手,导致驾驶证散落,而曹某对此不仅不感到不安,反而自称承担责任,怂恿他人继续争抢驾驶证。严重阻碍了交警的执法,也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从行为后果看,造成围观司机哄抢被暂扣的驾驶证,严重妨害了交警正常的执法,并且导致公共秩序的破坏,部分人不遵守日常公共生活规则的局面产生。因此,曹某的这一行为,同时符合了妨害公务罪以及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属于“想象竞合犯”,应当采取“从一重处断”,因此应定为寻衅滋事罪。

(作者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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