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教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的区别。有这样一件事,甲同一些人在酒店里喝酒时,
打电话叫原先曾认识的三陪女一起过来陪喝酒,女的不去,甲同些人一起跑到女的地方,
拉女的去,这时,有人看了不高兴,就将甲打了几下,甲于是打电话告诉乙自己被人打了
,叫乙带刀过来,乙带刀过来交给甲,甲用刀砍伤了前来制止打架的保安(轻伤)。请问
,甲的行为是否构成,如果甲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乙的行为是构成寻衅滋事
罪还是故意。
解答人:社区咨询小组成员 碧咸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这里的 "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行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裘或者侮辱妇女的,则构成强制猥裘、侮辱妇女罪。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这里的情节严重的,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造成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等等。
相关文章
- ·本案是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寻衅滋事罪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
- ·肆意殴打他人是寻衅滋事还是故意伤害
- ·本案是寻衅滋事还是故意伤害?
- ·是故意伤害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 ·是故意伤害罪,还是抢劫罪?
- ·本案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 ·本案属于敲诈勒索罪、抢劫罪还是寻衅滋事罪
- ·争论:变性手术是否涉嫌故意伤害罪
- ·认定故意伤害罪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 ·故意伤害罪的定罪量刑
- ·陈菊芬诉候红卫故意伤害罪
- ·家长因管教孩子而致其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 ·张昆等四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 ·被邀约人致人重伤邀约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 ·是抢劫还是寻衅滋事
- ·居某的行为是寻衅滋事还是敲诈勒索
- ·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 ·本案是寻衅滋事还是抢劫
- ·是寻衅滋事罪、侮辱罪还是破坏监管秩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