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 > 罪名解读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山西盂县原安监局长受贿达319万被判15年
www.110.com 2010-07-15 09:19

 本报曾报道过的盂县安监局原局长韩斌受贿、一案,今日由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韩斌被判15年,并追缴其全部非法所得。

  今年3月18日,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以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被告韩斌有期徒刑15年和1年,数罪并罚,决定有期徒刑15年。宣判后,韩斌不服,上诉至阳泉市中院。

  法院二审后认为:上诉人韩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共计31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在案发时共有家庭财产计4851159.02元,除去能说明合法来源的款项和收受的319万元贿赂款外,尚有1143038.37元不能说明其来源,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数罪并罚。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