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21日,选举前三天,翟东旭把一名老部下叫到家中,交给对方3000元现金,让其给勐养镇每位人大代表200元,提名他为副县长候选人,并在选举时投他的票。
第二天,老部下找了11位人大代表,送给每人200元。接着,他又替翟东旭找到另一个乡的12名人大代表,给每人送了50元。
为表示对老部下的谢意,翟东旭送了对方800元钱作为酬劳。此后,翟东旭亲自找了几个乡镇的人大代表,每人送了50元到200元不等的现金。
短短三天时间内,翟东旭拉拢了30多名人大代表。
2月24日,翟东旭以89票当选梁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他贿选的全部成本,总共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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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贿选副县长被判刑
新一届政府3名副县长中有两人涉案,贿选代价仅为几包香烟
尹黎明、翟东旭经过贿选当上副县长后不久,一纸检举信送到德宏州纪委,检举翟东旭在选举中有不正当行为。
德宏州纪委将检举材料转到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州检察院立即组织办案人员调查。在调查翟东旭的过程中,根据群众的反映,办案人员也注意上了尹黎明,2003年11月19日主动到检察机关交待了行。
2004年4月15日,翟东旭被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以,判处1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5年;同年12月6日,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尹黎明案进行宣判,法院认定其有情节,对其从宽处理,他因破坏选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2005年5月23日,德宏州委批准开除尹黎明党籍。
新一届政府3名副县长中有两人被判刑,这让梁河人目瞪口呆。
尹黎明、翟东旭因贿选落马,对梁河无异于一次地震,梁河县153名人大代表中,竟有73名接受了尹黎明的贿赂,30余名接受了翟东旭的贿赂,百名人大代表卷入案件。
贿选价格之低,也让人瞠目结舌。尹黎明贿赂73名人大代表,总花费约2.5万元,一些人大代表仅仅为了几包香烟,少量化肥或农膜,或者几十元钱,就将选票出卖,而翟东旭,仅仅花了5000元,就买到了副县长的宝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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