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范围有哪些?
www.110.com 2010-07-15 10:07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6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损害的,国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刑事赔偿中应当赔偿的范围包括两种情况: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依照程序改判无罪,原判、已经执行的。
相关文章
- ·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范围有哪些?
- ·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范围
- ·检察机关刑事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 ·什么是刑事赔偿?公安机关刑事赔偿范围有哪些
- ·什么是刑事赔偿?公安机关刑事赔偿范围有哪些
- ·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
- ·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犯,该如何赔偿?
- ·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犯,该如何赔偿?
- ·09年司法考试刑事法复习指导:如何理解侵犯财产
- ·09年司法考试刑事法复习指导:侵犯财产罪的客体
- ·刑事自诉案件范围包括哪些?
-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 ·[重点法条练习题]刑事赔偿的范围
- ·[重点法条练习题]刑事赔偿的范围
- ·浅论刑事赔偿范围的扩张
- ·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包括哪些?
- ·刑事赔偿范围
- ·刑事赔偿的赔偿范围
- ·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赔偿申请,应符合哪些条件
-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有哪些?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