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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范围有哪些?
www.110.com 2010-07-15 10:07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6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损害的,国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刑事赔偿中应当赔偿的范围包括两种情况: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依照程序改判无罪,原判、已经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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