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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重大责任事故罪(9)
www.110.com 2010-07-15 11:26


   对于这个问题,1992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厂(矿)区内机动车造成伤亡事故的犯罪案件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指出:在厂(矿)区内机动车作业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案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事故,应按交通肇事罪处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重大责任事故罪处理;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发生的,应当定重大责任事故罪。这一司法解释强调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在此范围外的,均定重大责任事故罪;在此范围内的,根据业务活动的性质,分别定重大责任事故罪与交通肇事罪。据此可以正确地区分重大责任事故罪与交通肇事罪。

注释:
① 参见赵秉志主编:《新刑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48页;张明楷著:《刑法学》(下),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587页。
② 转引自侯国云著:《过失犯罪论》,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24页。
③ 转引自侯国云著:《过失犯罪论》,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24页。


参考文献
【1】侯国云著,《过失犯罪论》,人民出版社
【2】 赵秉志主编,《新刑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周柏森主编,《中国刑法学教程》,兰州大学出版社 
【4】赵秉志等编著,《全国刑法硕士论文荟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5】 赵秉志主编,《刑法修改研究综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6】鲍遂献、雷东生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7】 金子桐、吕继贵著,《罪与罚-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理论与实践》,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8】 张金龙,《重大责任事故罪若干问题研究》,载赵秉志等编著《全国刑法硕士论文荟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9】赵秉志、刘志伟,《犯罪过失理论若干争议问题研究》,转载《法学家》
【10】王作富著,《中国刑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1】张明楷著,《刑法学》(下),法律出版社 
【12】叶高峰主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与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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