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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案二审开庭审理为高法收回死刑复核权铺垫(2)
www.110.com 2010-07-22 11:30

    今年10月26日,最高法宣布收回死刑复核权,最高检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是否应当参与到核准过程当中,成为死刑复核权收回各项准备工作中非常敏感又无法回避的问题。

    目前,有反对检察机关介入死刑复核程序的观点指出,死刑复核程序是法院内部一种行政化的审批程序或者救济程序,不是诉讼程序,因而检察机关、辩护方均没有必要介入死刑复核程序。

    对此,最高检研究室副主任陈国庆予以驳斥。他说,不能以死刑复核属于救济程序为由,否认死刑复核程序的诉讼性,死刑复核程序无须依靠任何主体的提起即可启动,是死刑案件的必经程序。

    同时,他认为,死刑复核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表现,不是行政审批活动。从改革发展完善的角度考虑,应当根据诉讼的规律设计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尽管其不同于一审、二审程序,但可以进行诉讼化改造,允许检察机关、辩护方介入死刑复核活动,体现其审判程序的性质。

检察机关强调其法律监督作用

     张智辉近日在一个死刑复核程序专题研讨会上强调,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最后一道关口,即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在之前的所有程序中都能够有效行使,法律监督在死刑复核程序这一决定性程序中的缺失,也会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功亏一篑。

    知情人士透露,今年8月,最高检检察长贾春旺主持召开会议,专门讨论了检察机关如何介入死刑复核程序,处于什么位置,以什么身份等。会上形成的共识是:最高检应当介入死刑案件复核程序。

    据最高法一名研究刑诉法的咨询专家透露,最高法院院长肖扬最近将主持召开一个死刑案件程序完善研讨会,拟邀请的名单中包括最高检的相关专家,其中将涉及到检察机关的介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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