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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能力与侦查法治之关系辨析(3)
www.110.com 2010-07-22 11:34

  那么,适度超前的界限或者说参照系在哪里呢?笔者以为,根据我国目前的侦查能力水平,最适合的参照系莫过于联合国有关人权公约中所确立的“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理由在于:(一)这些规则,已为英美、大陆法系及世界大多数国家普遍接受,被称为“刑事司法之最低标准”。我国已加入或签署了绝大多数条约,其中最重要的《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即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因而,对我国而言,接受并实施这些规则,既是一个负责任的文明大国应有的积极态度,也是我国应履行的国际法义务。(二)以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实施这些规则,并不存在太大困难。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逐年大幅增长,国家日益变得“财大气粗”,而与此同时,国家对司法资源的投入却远远低于这种增长,甚至没有增长。这就要求国家要调整现行的财政政策和支出结构,把更多的资金投向执法、司法等公共服务领域。(三)我国目前的犯罪形势基本稳定,以现有的侦查能力,即便推进侦查法治化会给侦查能力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但这种影响完全可以通过加大资源投入、发展侦查科技、提高队伍素质、强化内部管理等加以弥补。也就是说,不会给社会治安大局带来较大波动。

  如此,则我国侦查程序改革的步骤与措施应该较为清晰、明朗了,一言以概之:凡属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中明确规定的一些原则、规则和制度,我国在修订立法时,均应尽可能地加以吸纳和接受。比如,确立无罪推定原则、赋予犯罪嫌疑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权”、对强制侦查实行司法审查、明确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身份、排除通过酷刑获取的口供等,均应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予以规定。这样,不仅能大大提升我国侦查法治化水平,而且,必将会推动侦查机关开启新一轮警务变革,推动我国侦查能力迈上一个新台阶。

  i [前苏联]波鲁鲍夫.预审中讯问的科学基础[M].冯树樑译.北京:群众出版社,1985,1.

  ii 郝宏奎.侦查学的发展、困惑与反思[C].郝宏奎主编.侦查学论坛(第3卷).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5.

  iii 郝宏奎.侦查讯问改革与发展构想[C].樊崇义主编.刑事审前程序的改革与展望.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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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张成敏.案史——西方经典与逻辑[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472.

  vi 林邦梁.台湾刑事诉讼中之强制处分[C].陈光中、陈泽宪主编.比较与借鉴:从各国经验看中国刑事诉讼法改革路径——比较刑事诉讼国际研讨会论文集.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356.

  vii 张新枫.坚持正确方向,不断发展创新,继续推进和深化刑侦改革[J].中国刑事警察,2006,(2):6.

  viii 转引自王兆鹏.刑事被告的宪法权利[M].台湾大学法学丛书编辑委员会编辑印行.1999,36.

  ix 易延友.沉默的自由[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267.

  x 刑事诉讼法修改应坚持“打”“保”结合[N].人民公安报,2007-6-13(4).

  xi 何挺.刑侦工作情况与思考[C].高级警官培训讲堂录——公安工作研究专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64—67.

  xii 张新枫.坚持正确方向,不断发展创新,继续推进和深化刑侦改革[J].中国刑事警察,2006,(2):6.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毛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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