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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传销罪屡禁不止的原因及对策
www.110.com 2010-08-03 17:49

  近年来,传销在世界各地都较为流行,传销企业通过多层次、独立的传销方式获取大量的差额利润。正因为传销的巨大商业利润,趋使有些不法商人开展非法传销,将传销演变为聚敛财富、欺诈群众的捷径,从而引发非法传销人以追求财产为核心的各类犯罪。
  为有效遏制非法传销活动的蔓延,丹江口市市公安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会同工商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多措并施,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多次专项打击行动,共出动车辆154台次,执法人员883人次,清理清查出租房屋258户,依法捣毁传销窝点115个,教育遣返传销人员1266人,解救受困人员18名,打击处理10人,其中刑拘5人,行政处罚5人,使我市的非法传销活动得到了有效控制。因非法传销引发的犯罪数量骤然增多,且社会危害愈来愈大,已经成为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重要的社会治安现实。对此,笔者根据我市近期捣毁的非法传销窝点的传销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仅就传销活动对社会治安的影响、人员组成和防治对策谈谈粗浅看法,其目的是提高群众的防范意思,谨防上当受骗。
  一、涉及非法传销案件的特点
  1、涉案人员外来人口居多。根据所办理的案件情况统计,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来自外省,其中以甘肃、河北、江西、河南等经济相对落后省份的农村人口居多。
  2、涉案人员低龄化、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在办理的涉及非法传销的案件中,不满18周岁的2人,其余均为18岁至25岁之间。且涉案人员普遍文化程度较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仅有1人,其余均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
  3、涉案人员身份比较“特殊”。由于传销是以“拉人头”的发展方式晋升级别和获取工资、提成,因此有70%的涉案人员开始也是被虚假用工招聘、做生意、直销等名义欺骗而来,在被集中上课、个别游说等方式进行“洗脑”后,先后被拉拢加入非法传销组织,为了虚幻飘渺的“发财理想”,跟着上线展开继续欺骗他人的“恶性循环”。如田某等5人非法拘禁他人案,田某等5人均是被网上虚假的招工广告骗至丹江,被非法传销组织限制人身自由后,通过一系列洗脑活动,主动交钱加入了非法传销组织,并在上线的指示下,先后对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并劝说被害人交钱加入传销组织。
  4、涉案人员多为团伙性犯罪。非法传销人员在从事传销活动时往往是一个分支或一个小组租住在一起,集体上课,集中管理,极易形成共同犯罪、团伙犯罪,公安、工商等部门在打击非法传销组织活动中,往往可以查处非法传销组织的一个窝点,多则几十人,少则五、六人,给打击带来一定的难度。
  5、非法传销引发的犯罪案件类型增多。近年来,在我局办理涉及非法传销案件中,很少看到非法经营罪这个罪名,取之以代,多以抢劫、非法拘禁、绑架、诈骗、故意伤害等侵财侵权案件出现。有的是非法传销人员在发展下线过程中,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以被害人的生命安全为要挟,向被害人的家属索要钱财。如办理的马某绑架一案,马某伙同他人以招工为名将被害人张某骗至丹江口市限制其人身自由,并以被害人生命安全相要挟,向被害人近亲属索要钱款。也有非法传销人员以劫财为目的,利用虚假信息将被害人欺骗而来,趁被害人对新环境陌生,趁机将被害人携带财物洗劫一空。在金某等人抢劫一案中,金某等人系河南籍传销人员,以招工为名将山东籍学生李某骗至丹江,当晚几名犯罪嫌疑人将被害人李某带至某公园小树林中,以暴力殴打及胁迫的方法,强行劫取李某现金及手机等物品。
  二、非法传销案件屡禁不止的原因
  1、群众对直销、传销活动的内容和危害性不了解,因而极易被非法传销组织鼓吹的假象所蒙蔽,从而加入非法传销组织。传销组织利用低学历年轻人求职心切的心理,以招工为名,将其骗入“火坑”,再通过宣扬一夜暴富、不劳而获,使很多人沉溺于“发财梦”中不能自拔,以至伦理缺失、道德沦丧、夫妻反目、父子相残、亲朋好友形同陌路,给家庭造成巨大伤害,给社会的文明与和谐带来了严重危害。
  2、出租房管理不严,极易成为传销“窝点”。房屋出租户是阻止传销行为的第一道门槛,从目前办理的案件信息来看,传销的“窝点”多在市城郊的出租房里,出租户对于外来租住人员都不要求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只要来看房,看中了房子,谈好了价钱,双方达成意愿就可以了,决定权完全在出租户手中,至于双方之间的租赁协议、对方有没有暂住证明、租住人员在出租房内从事何种活动则根本不问,这就容易造成传销者有地方“生根”。
  3、非法传销案件的证据收集、调取、固定难。由于涉案人员众多,且被害人多数来自外地偏远农村,造成侦查机关调查取证困难、检察机关复核证据困难的“二难问题”。而且传销组织复杂,公安机关抓获的多是些“小喽喽”,上线等高级人员多为“摇控指挥”,难以抓获,很多涉案人员到案后均将责任推到在逃的上线身上,在被害人无法复核,上线又在逃的情况下,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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