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学的学科属性和定位,是监狱学的一个重大基础理论问题,它直接影响着监狱学学科体系的建立和发展,而且还制约着有关政法院校的专业设置和课程建设。多年来,我国学术界围绕此问题众说纷纭,真可谓见仁见智。本文准备就此问题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
一、监狱科学的名称
关于监狱科学的名称问题,在学术界长期存在着不同的观点,起初是劳动改造法学与劳动改造学之争。有人主张将劳动改造科学(监狱学)称劳动改造法学,有人则主张称劳动改造学,而到了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颁布实施以后,则转为监狱法学与监狱学之争,各之都有自己的理由。
笔者认为,监狱法学与监狱学是两个既有密切联系又相互区别的学科。二者虽然都是研究监狱的科学,但研究的重点和角度有所不同。监狱法学主要是从法学的角度研究监狱立法和监狱行刑有关原理、原则、制度和方法,即着重研究监狱的法律制度。而监狱学除研究监狱法律制度外,还要研究监狱历史、狱政管理、罪犯教育、罪犯劳动、罪犯心理、监狱经济管理、监狱医疗卫生、监狱建筑和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保护等极其广泛的内容。由此可见,监狱法学与监狱学的关系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但是,在实际上,监狱法学与监狱学的研究内容和范围经常是相互交叉、相互融合的,人们在研究监狱法律制度时,总是离不开监狱的一般原理和改造罪犯的各项措施和手段,同样人们在研究监狱一般学说和理论的时候,不能脱离有关监狱的各种法律规定。
纵观解放前我国出版的有关监狱的各种专著和教科书,称监狱学的居多。从所掌握的材料来看,称监狱法学的主要有柳大谧编译的《独逸监狱法》(1907年)和芮佳瑞编著的《监狱法论》(1933年)。有些论著虽然名为监狱学,但就其体系、内容而言,与监狱法学并无重大区别。例如,1936年9月,李剑华编写的《监狱学》, 其中心内容是系统阐述南京国民政府1928年颁布的《监狱规则》,实际上是一部注释监狱法学,它与芮佳瑞的《监狱法论》所研究的内容基本相同。这说明,监狱学与监狱法学,都是以监狱这一特殊社会现象作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很难将二者截然分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监狱理论研究的蓬勃发展,监狱学研究的范围不断拓宽,从监狱学的母体中相继派生许多新的分支学科,主要有:监狱史学、监狱法学、狱政管理学、教育改造学(罪犯教育学)、罪犯劳动学、罪犯改造心理学、监狱经济管理学、监狱警察管理学、狱内侦查学、监管医学、回归社会学,等等。这些分支学科之间,既有密切的联系,又有各自相对独立的研究对象,它们共同构成我国监狱学的学科体系。目前,监狱法学既是监狱学的分支学科,又是法学的分支学科。正因为如此,我国的监狱法学研究会既是中国监狱学会下属的一个专业研究会,同时又是中国法学会下属的一个专业研究会,受中国监狱学会和中国法学会双重领导。
- 上一篇:受刑人人权保护
- 下一篇:质证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相关文章
- ·论监狱学的学科属性和地位
- ·获得行政诉讼原告地位的债权人债权属性探析
- ·监狱法的法律地位及价值评估
- ·新中国监狱学的回顾与前瞻
- ·不应遗漏剧本版权合法地位
- ·电子商务法的性质与地位
- ·痴心女子为保小三地位 竟残杀小四!
- ·罪犯医院身亡 家属状告监狱
- ·罪犯医院病亡 家属告监狱索赔30万败诉
- ·人工授精所育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
- ·婚姻家庭法的地位、概念和特点
- ·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
-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相同吗
- ·夫妻地位完全平等
- ·监狱领导着力撮合 民政部首次特批一犯人复婚
- ·该案看遗嘱执行人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之探析
-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 ·承租人在拆迁法律关系中的地位
- ·承租人在拆迁法律关系中的地位_房地产
- · 执行死刑的机关和期限
- · 从严从重难让暴力抗法止步
- · 什么是刑罚的执行
- · 人民检察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
- · 减刑应当经过哪些法定程序
- · 财产刑的执行程序
- · 执行死刑的具体程序
- · 死刑执行的方法及场所
- · 质证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 · 一般刑事案件由谁执行
- · 执行死刑的机关和期限
- · 财产刑的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