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书(4)
www.110.com 2010-07-08 14:22
(2)通过对主要证据的分析论证来说明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是准确的,即犯罪事实要确凿。事实是否真实可靠,要让证据来说话,因此,在一审刑事判决书中叙写犯罪事实时,要列举经法院查证核实的用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罪重或者罪轻的证据来证明犯罪事实。证据必须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并且经过查证属实的事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有七种类型: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和处以刑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机关、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如果是主要根据间接证据定案的,证据与证据之间要能够相互印证。
证据的写法多种多样。案情简单的,可以集中举证分析论定;案情复杂的,可以一边叙事,一边举证;一人多罪或者集团犯罪案件,还可以分项或者逐人逐罪举证,分析论定。如:“上述事实,有被害人×××、×××的报案和陈述笔录,有证人×××、×××的证词,有××公安局的现场勘验笔录,有查获的作案工具铁锟、三角刮刀,有查获的赃款现金××元及法医鉴定书为证,经当庭查证属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在庭审中也供认不讳。”证据必须具体引述,而过去有的一审刑事判决书不重视引述具体证据,用一些公式化的写法,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亦供认不讳”或者“被告人上述罪行,有人证、物证、书证在卷,足以认定”等套话,显得空洞无物。不过证据的写法也不能过于繁琐,要求做到明白、清楚、扼要.(3)叙述犯罪事实要重点突出,要把能证明被告人罪行、罪责实质性的事实,重点表述,而对定罪量刑意义不大或没有意义的情节应略写或不写。被告人数次犯一种罪,或者是数次犯数罪的案件,必须突出主罪,通过突出叙述主罪、根据需要叙述次罪来反映被告人罪行的本质特点。一般案件,应以主犯为主线进行叙述。集团犯罪案件,可先综述集团的形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再按主犯、从犯或者罪重、罪轻的次序分别叙述各个被告人的罪行。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力求使用确切的词语重点突出、详略得当地来写犯罪事实,才能把犯罪事实叙述清楚,通常采用模糊语言、过分概括的语言的写法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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