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勇在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时供述说,之后我们一起到了东石沙龙KTV,到门口处蔡勇对我们说打人的人还在沙龙KTV三楼,刀放在摩托车上,拿刀后,吴刚、陈小军、我、大逼、王金山等人持刀冲上二楼……(卷宗第115页第3、4行)
鞠勇在公安机关第二、四次讯问时供述说,在KTV门口处蔡勇对我们说打人的人还在楼上,随即蔡勇从摩托车的挡风玻璃下取出七八把刀,我、吴刚、陈小军、胡长、王金山、大逼等六七人拿刀后冲上二楼……(卷宗第119页第8、9行、卷宗第125页第7、8、9行)
鞠勇的供述有出入。第一次供述没提到是蔡井军拿到给他们的,第二、四次供述却说是蔡井军拿刀给他们的。
陈小军在公安机关的五次讯问中,始终坚持说,蔡勇等人在沙龙KTV楼下的绿化带边,当时有四、五把菜刀放在绿化带里,吴刚先拿了两把菜刀(左右手各一把)跑进沙龙KTV,我也拿了一把菜刀跟在吴刚后面上去……(卷宗第123页第16、17行、卷宗第132页第8、9行、卷宗第139页第11、12行)
陈小军的供述前后保持一致,没有出入,其供述可信性较大。
吴刚供述说,蔡勇拿了两把菜刀给我,我就往二楼冲上去。
陈小军供述与吴刚供述有很大出入。陈小军说是吴刚等人自己拿菜刀冲上二楼,吴刚却说是蔡井军拿刀给他。不排除吴刚为减轻刑罚而把自己的犯罪行为推到蔡井军身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蔡井军犯寻衅滋事罪证据不足,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至于被告人蔡井军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请求法院结合蔡井军的犯罪情节对被告人蔡井军予以从轻处罚。
谢谢!
福建景天律师事务所
庄健航、王金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