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法 > 行政动态 >
不服税务机关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www.110.com 2010-07-17 07:38

  导言:纳税人不服税务机关作出决定,或认为税务机关未依法办理审批事项,该怎么办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即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为更好地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税务行政争议中的积极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近日广州市地税局编写了《纳税人申请行政复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等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复议受理事项范围广,有期限限制。市地税局介绍,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行政审批行为、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等。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和其他税务争议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复议请求和理由,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人应当向复议机关说明理由。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市地税局特别提醒,复议申请人要重视行政复议期限的规定,一些纳税人由于不知道申请复议有期限的规定,未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而丧失了复议救济权利。

  市地税系统受理复议申请方式多,方便申请人复议。按照《指南》规定,申请人可通过书面、口头、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形式申请行政复议。也就是说,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这将极大地方便纳税人申请复议。市地税局提醒纳税人,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形式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按要求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提交申请复议所必需的资料。如果有关资料不清晰或需要说明的,应复议机关要求,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到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有关资料进行核对或确认,否则申请无效。

  据了解,申请税务行政复议需向复议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一式两份。每增加一人,申请书应增加一份;申请书应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二) 证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证据材料一式两份。

  (三)证明行政复议申请超过行政复议期限有正当理由的证据材料一份。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五)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六)对征税行为提出复议的,需提供完税证明或纳税担保经被申请人确认的证明。

  纳税人提出复议申请时,应留下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以便复议机关核实相关情况。

  为了方便纳税人联系各复议机关,《指南》公布了广州地税系统各行政复议机关的办公地址和复议机构的电话,为申请行政复议纳税人提供明确指引,方便纳税人提出复议申请。广州地税系统下辖多个单位,包括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在内共有11个复议机关。这些复议机关都有下一级行政机关,如广州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的下一级行政机关就有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西区税务分局等六个单位,纳税人不服这六个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向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市地税局表示,具体办理行政复议的流程等内容已在广州地税网站(www.gzds.gov.cn)政务公开栏中的监督救济子栏目中公布,纳税人可登陆查阅,同时会将《指南》制作成小册子派发给纳税人。1分2分3分4分5分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