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法 > 行政动态 >
不违背民意才称得上民生工程
www.110.com 2010-07-17 07:39

  轰动一时的广州番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已经停止,这个消息得到了番禺区委书记谭应华的亲口证实。在20日当地居民参加的一次座谈会上,谭应华表示:“以后垃圾处理以某种方式落在什么地方,要形成共识,要大多数周边的人同意才行,这个比例要达到75%。”(12月21日《广州日报》)

  不管这个项目因何落得如此收场,区委书记这番话都明确传递出一个信息:至少在这件事情上,政府部门终于回到了行政运作的常识层面。这个行政运作的常识就是,无论政府部门干什么事情都不能违背民意,否则即便做成了事情,也会面临任人谴责的尴尬处境。

  政府是民众的代理人,政府部门不顺从民意,最终不可能有什么好果子吃。当然,民意的表达还需要一整套程序机制来保证,要不然究竟是代表民意抑或强奸民意,还有得吵呢。垃圾焚烧发电厂也好,拆迁工程、水价听证会也罢,许多类似的公共项目和政府工作实际上都是在民意机制上出了问题。换句话说,就是程序不民主导致了结果不公正。政府部门连起码的民主程序都不走,再加上各种利益掺杂其中,能让老百姓满意吗?不无荒诞的是,偏偏在这些事情上,有些政府部门还要高举民生工程的旗帜,来打压正常的民意表达。已经被停止的这个“垃圾”发电厂项目,就是其中一例。

  如何体现民意,顺应民心?其实也简单。一方面就是像番禺区委书记所说,在涉及公众利益问题上,让当地民众参与进来,达成共识(即形成多数人的同意)。另一方面,要借助媒体等舆论监督机制,检验讨论结果或达成的共识是否真正体现民意。可以说,只要从议事程序和舆论监督上把好关,政府行为不仅能够取得公众的谅解和同意,也可防范利益集团或不法官员浑水摸鱼、借机渔利。

  具体来讲,垃圾焚烧发电厂要不要建,或者建在哪里,并非问题的关键。这在很大程度上,不是一个非此即彼——即不是损害这部分民众利益就是伤害另一部分民众利益——的选项。即便这样做可能损及一部分公众的利益,说到底也不是公众赞同或反对的根本理由。老百姓不会不明白,不进行垃圾处理的话,到头来自己还得面对“垃圾围城”的后果。所以,这里涉及的是政府行政运作的正当性问题,而在这个问题上所应确立的原则就是:宁可损害“政府利益”,也不能在老百姓头上动土。

  比如,在垃圾焚烧厂的选址问题上,日本就确立了这样一些程序性原则:一是远离居民聚集区;二是坚持信息公开,将选址方案公之于众;三是引导市民参加选址工作。远离居民区是为了尽最大可能避免损及民众利益。信息公开和市民参与,则是通过民意机制来获取民众的谅解和同意。据称,日本某地有一次经过民主决策,最终确定把一家垃圾焚烧厂建在刚落成不久的市政办公楼附近。这在我们看来,似乎是不可想像的。可事实就是这样,只有不违背民意,才称得上是民生工程。

  当初,番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遭到当地数十万居民的极力反对,这并非老百姓爱搞事,而恰恰是政府部门忽视行政运作的正当性所致。现在看来,当地已经意识到了问题所在,但愿这个案例能够让各级政府部门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