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2月21日),记者从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为给广大司机提供便利,公安部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于2010年4月1日起实施。实施后,将进一步放宽申领驾驶证的身体条件、简化摩托车驾驶证申领程序、增加被注销驾驶证恢复措施、延长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期限等10项便民服务措施。
经了解,公安部新推出的10项便民服务措施主要包括:
允许右下肢或者双下肢残疾人申领驾驶证;
允许右手拇指缺失或者手指末节残缺的人员申请驾驶证;
允许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后听力符合规定的人员申请驾驶证;
取消摩托车驾驶证科目考试间隔时间限制;
允许在暂住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
增加被注销驾驶证的恢复措施;
延长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期限;
允许延期办理驾驶证业务;
扩大允许代办驾驶证业务范围;
减少交通违法记分项目、扩大警告教育面。
解读
各类残疾人分别可驾驶哪些类型机动车?
据省交警总队副总队长苗雨露介绍,新规定实施后,有五类残疾人可以驾驶机动车:一是左下肢残疾人员,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C2),驾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二是右下肢残疾人员,可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C5),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三是双下肢残疾人员,可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C5),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四是有听力障碍人员,佩戴助听设备后听力达到规定要求的,可申请小型汽车(C1)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或者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五是右手拇指缺失或手指末节残缺人员,可申请小型汽车(C1)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或者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怎么申领驾驶证?
苗雨露说,首先,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应当到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并领取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在身体检查合格后,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驾驶证,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在车辆管理所受理申请后,申请人可以到专门的驾驶培训学校或培训机构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并进行驾驶技能训练。培训结束后,申请人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分别参加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三个科目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在两日内核发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
而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考试,除考试车辆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外,考试科目、内容和评判标准与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有关考试要求一样,没有特殊规定。
身体条件发生变化该怎么办?
苗雨露说,当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主动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报,并视情形按照以下要求处理:不符合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如,手指末节残缺或右手拇指缺失,可以换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换领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
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关于视力、辨色力、听力、上肢、下肢的规定,或者躯干、颈部存在运动功能障碍,具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具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以及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等情形之一的,应当在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注销驾驶证后,如果具备申领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条件的,可按初次申领驾驶证程序提出驾驶证申请。
哪几种情形会被注销驾驶证?
苗雨露说,《》根据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设定了行政许可的注销制度。被许可人出现以下法定情形的,行政机关将依法注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特定资格的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撤回的;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等。
具体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死亡的、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提出注销申请的、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未换证的、超过规定时间一年以上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年龄在60周岁或者70周岁以上持有不适合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车辆管理所应注销其驾驶证。
对补领驾驶证有哪些新的管理措施?
苗雨露说,驾驶证是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法定证件,新规定取消了以往补领驾驶证时需登报声明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部分驾驶人以驾驶证丢失为由,向车管所恶意申请补领驾驶证,有的甚至在驾驶证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以欺骗手段补领,一人拥有多本驾驶证,以逃避路面执勤民警的管理和处罚。
为此,机动车驾驶人补领驾驶证后,原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继续使用原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驾驶证。
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记6分,并收回补领的驾驶证。
- 上一篇:不违背民意才称得上民生工程
- 下一篇:新组建机构4个30日前挂牌
相关文章
- ·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
- ·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
- ·残疾人考驾照条件放宽
- ·北京市申请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程序及审批
- ·残疾人减免税收申请书
- ·北京市申请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程序及审批
- ·残疾人减免税收申请书
- ·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
- ·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
- ·河南外企安置残疾人就业可税收优惠政策
- ·安置残疾人申请税收优惠办理流程
- ·北京首批残疾人驾照下发 深圳社保覆盖全部户籍
- ·河南正阳县出台《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 ·河南省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申请培训班开班
- ·残疾人驾车可先上牌再备案
- ·1700名残疾人报名学驾照
- ·解读新规“五类残疾人将可驾驶机动车”
- ·中国残疾人就业立法及其实施状况
- ·拖欠残疾人工资来“爱国”合适吗?
-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