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行政案件受理,依法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切实解决行政诉讼(通常被称为“民告官”)“告状难”问题。
《意见》强调,要加强对行政案件受理工作的监督。上级人民法院要通过审理上诉和申诉案件、受理举报、案件评查、专项检查、通报排名等各种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立案受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切实防止因当事人告状无门而引发到处上访、激化社会矛盾的事件发生。
无疑,《意见》的出台对遏制非法干预行政案件受理的各种行为,废除各种违法限制行政案件受理的“土政策”,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都是利好因素。对那些遭遇“告状难”的公民来讲,《意见》的出台更是久旱后的甘霖,比如,化州市那务镇圩背村村民,就渴望司法公正的甘霖早日洒到自己头上。
□本报记者 李秀林
“现在被政府搞怕了。”11月13日一大早,化州市那务镇那务村圩背村小组村民董日茂推开记者的房门,回头看了一下酒店的楼道。
“就是再被抓,我们也要告到底。”董日茂走进房间后,一边脱下厚厚的外套,一边说道。经过一场突如其来的大雨洗礼后,化州的天气显得特别冷。
就在一天半前,董日茂、董明伟等六人刚走出化州市拘留所的大门。
村民广州信访后遭拘
虽然被定性为“非法上访”并被拘留,但被关押10多天的六位村民既没收到拘留通知书,也没收到释放通知书
“省纪委批示了!”10月27日上午10时许,圩背村小组组长董明伟一走出广东省纪委信访室,就挥着信访回复单向等候在纪委门外的20多位村民高声说道。
当看到写着“茂名市纪委信访室,董明伟等32人到省上访,反映镇政府伪造征地协议,强征土地等问题,现介绍到你室,请及时处理”的批示后,有着十年维权经历的圩背村村民全都大声欢呼起来。
随后,董明伟等三人按省纪委指示,带着信访回复单向茂名市纪委赶去,其他村民则搭上了回化州的客车。
“当晚他们(镇府人员)扑了个空。”11月13日,董日茂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他和董茂志两位“老上访户”在得知“镇政府的人已在途中守候”的消息后,10月27日那晚并未返回那务镇,“侥幸逃过一劫”。
但是,两人的侥幸没超过12小时。10月28日上午,董日茂刚到工地现场(购买圩背村土地的业主统一在28日上午开工建设),就被等候在那里的警察“按倒在地”。董茂志则在家门口被“逮个正着”。
当天上午9时许,董日茂和董茂志被送到了化州市公安局。在当天进行的审讯中,他们均不承认自己属于“非法上访”。29日凌晨2时许,两人被送进了化州市拘留所。
与此同时,村民董日军也被送到了该市拘留所。6天后,组长董明伟等三人也被送到拘留所,与之前到来的村民“汇合”。据董明伟介绍,三人是在广东省信访局门口被那务镇派出所抓住的,虽然他们已经“很小心”,一直等到信访局关门才敢从里面走出来。
随后,六人被作为“非法上访”的反面典型在当地电视台《橘州关注》栏目中播出,一位律师在节目中讲解非法上访将受到的各种处罚。
“既然我们已经非法了,那你们(政府)应该依法办事啊。”董日茂称,虽然被定性为“非法上访”并被拘留,但被关押10多天的六位村民既没收到拘留通知书,也没收到释放通知书。为此,他多次和镇政府、公安部门交涉,但均无结果。
三份征地协议疑作假
协议上圩背村负责人颜强的印章,后被颜强证实为伪造……12月10日协议中的征地面积和补偿金额都经过了修改
圩背村民反映的镇政府伪造征地协议之事,要从1995年的省道梅石线扩建改造说起。
1995年4月,为解决梅石线扩改所需的3000万资金缺口,那务镇决定采用“以地养路”的政策,并向国土部门申请征用那务镇环东路两侧那务、金菊、东门三个管理区(村委会的前身——编者注)约500亩土地,作为兴建农贸市场、工业运输和商业住宅的用地。
当年5月16日,化州市国土局发出《关于那务完善圩镇建设总体规划及筹措资金扩改梅石线控制征用土地的通知》,同意那务镇政府的征地申请。
当年8月,地处环东路西侧的圩背村有部分土地开始被征收。但是,除了参与一次丈量土地及被告知土地是用来修建教师新村、三八运动场和东湖公园以外,村民对征地协议、政府批文和补偿标准等毫不知情。当然,村民更不知道镇政府“以地养路”的政策。
而在扩建梅石线方面,当时圩背村共有4.8亩土地被占用,村民至今仍未获得补偿。
1999年8月31日,村民在撂荒4年的土地上插播的部分禾苗,被镇政府拔掉。随后,教师新村的部分土地被转让给名为郭贞、郭荣的陌生人。接二连三发生的事情,让村民觉得镇府征地实际上是为了“倒地皮牟利”。从1999年开始,村民开始逐级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征地协议都没有。”经过上访后,村民才知道有关圩背村的征地协议共有三份,分别为1995年2月15日、5月20日和12月10日签订的。2月15日和5月20日的协议是那务镇政府和那务管理区签订的,协议上圩背村负责人颜强的印章,后被颜强证实为伪造。而经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12月10日协议中的征地面积和补偿金额都经过了修改,面积由4.87亩变为34.87亩,金额由146160元改为1046160元。
同时,村民还指责化州市国土局越权批地。1991年修订的《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耕地(含水田、菜地、旱地、园地、鱼塘)三亩以下,其他土地十亩以下”,而化州市国土局1995年出具的39号和46号批文,却分别批准征用圩背村20亩和11亩土地。而且,除了这两份批文之外,那务镇政府至今尚未提供其他有关的上级政府批文。
有关征地面积,更是众说纷纭。按照化州市国土局的批文,圩背村被征土地共有31亩;而那务镇政府则称征地面积为34.87亩,并按此面积进行补偿;但按上述三份协议计算,圩背村共有65.87亩土地被征。据村民介绍,村中实际被占用的土地为52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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