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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2)
www.110.com 2010-07-17 07:40

  “不能糊里糊涂地把地卖了。”2006年7月,未见信访成效的组长董明伟代表圩背村小组开始了告状之路。

  五输官司叹法律复杂

  两年多的打官司经历让董明伟深感疲惫,也让他越来越觉得糊涂,“接下来告谁,到哪里去告?”

  2006年7月24日,圩背村将化州市国土资源局、化州市建设局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化州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给第三人(郭贞、郭荣)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化州市建设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拆除第三人在土地上的违法建筑。8月21日,圩背村追加那务镇政府为共同被告,称镇府违法征地。

  2006年12月30日,化州市法院以圩背村应以化州市国土资源局为被告,作出驳回圩背村对化州市建设局和那务镇政府的诉讼请求。

  2007年1月18日,化州市法院就圩背村状告化州市国土资源局的案件作出。法院认为,作为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在总体规划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化州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给第三人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没有过错。

  “是谁批准的总体规划?”村民对法院关于“总体规划合法有效”的说法提出了质疑。另外,法院只字未提征地协议的做法,被村民指责为“刻意保护”。

  2007年1月底,因不满化州市法院的判决,圩背村向茂名市中级法院提出了上诉。7月2日,茂名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化州市国土资源局给第三人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是程序合法、证据充分的行政行为,应予以支持。茂名市中级法院同时认为,圩背村请求法院判决拆除第三人的违法建筑,不属于本案的审理范围。

  “都没有和圩背村签征地协议,也是程序合法?”村民对茂名市中院的判决十分不满。2008年2月8日,圩背村向化州市法院提供了三份征用土地的协议书,和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

  “这下肯定会理。”村民充满了期待。

  2008年4月25日,化州市法院审查后认为,村民反映的那务镇政府和化州市国土资源局在征地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不属行政审判权限范围。9月12日,茂名市中级法院二审认为,征地协议是用地单位那务镇政府和被征地单位那务管理区及有关代表签订的,属于平等主体之间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属于,不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法律太复杂了,村民玩不了。”两年多的打官司经历让董明伟深感疲惫,也让他越来越觉得糊涂,“接下来告谁,到哪里去告?”

  是否继续告意见不一

  常年身在广州的董日茂称,他不怕政府,一定要告到底,“政府不依法办事就应该受到惩罚”

  11月11日,董明伟等六人走出了化州市拘留所。

  “我现在头都大了。”董明伟称,尽管曾遭受过恐吓,也被软禁过,但他并没有丝毫退缩的念头。而如今,他不仅“不知道该怎么告”,还对前景充满了忧虑,“有那么多人买地,政府如何查处?”

  董明伟的担忧被化州市委一项决定所证实。今年2月的一次市委常委会议上,国土部门被要求按照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圩背村的土地,对买主及时发放土地使用证。据那务镇镇长杨亚田介绍,被征用的圩背村土地除去4600多平方米圩背留用地外,绝大部分已用于房屋建设,业主中不乏工商、财政等政府部门的身影。

  “打赢了又有什么用?”有些村民对官司的前景感到悲观。村民们认为,即便打赢了官司,也要不回被征用的土地,而且土地补偿也不会更高(镇府补偿价格为3万元每亩,高于目前每亩2.21万元的法定最低补偿标准)。

  据了解,六人被释放后,镇政府已补齐了所欠的71万元征地款。但是,征地款一直放在村小组的账户上,村民并不打算将钱分下去。

  “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而是依法办事的问题。”常年身在广州的董日茂称,他不怕政府,一定要告到底,“政府不依法办事就应该受到惩罚”。

  和董日茂一样,还有一些村民决定告状告到底。但是,这些村民更担心未来,“我们没了土地,以后怎么生活?”

  据了解,由于地处那务街道,圩背村的土地不断被征收,如今全村321人仅有10多亩土地,人均不足3厘。

  第二十一条 核发排水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排水规划的要求;

  (二)排入公共排水设施的水质符合国家、行业和省有关标准的规定;

  (三)已按照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管网和预处理设施;

  (四)已按照规定设置可供采样、监测流量的监测井及流量计、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等监测装置,并具备相应的水质、水量检测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二条 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 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户名称、单位负责人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及时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排水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因建设施工需要向公共排水设施临时排放污水的,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排水状况具体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对公共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不构成严重影响的轻微超标排水户,经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办理排水许可证并限期治理。该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

  第二十五条 根据排水户排放水质、水量等情况,排水户分为重点排污工业企业、重点排水户和一般排水户三类。

  排水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在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中,包含多个一般排水户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可以申请统一办理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行为负责。

  第二十七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限期接入公共排水设施的排水户逾期未接入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供水企业或者其他供水单位限制向其供水。有关供水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落实相应措施。

  未经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建设、施工和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不得将雨水、污水管道接入公共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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