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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律责任分析(3)
www.110.com 2010-07-19 14:31

  五、行政许可法律责任的适用

  1、行政法律责任的适用

  ⑴、行政处分的适用

  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31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㈠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罢工;㈡疏忽职守,贻误工作;㈢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㈣压制批评,打击报复;㈤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㈥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㈦挥霍公款,浪费国家钱财;㈧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㈨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㈩在外事活动中有损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活动;(十二)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十三)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十四)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国家公务员有违反前述之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改正的,也可以免予行政处分。

  ⑵、行政处罚的适用

  1996年10月1日施行的我国《行政处罚法》对于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作了具体的规定,明确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行政许可法》在第78条、第79条、第80条、第81条中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具体适用范围。如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2、刑事责任的适用

  刑事处罚是最严厉的一种法律责任,在适用时一方面必须严格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另一方面要依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只有当行政许可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才能依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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