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许可与监督管理“分家”
www.110.com 2010-07-19 14:27
摘要:10月8日起,新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改由政务大厅卫生局窗口受理、许可发证;银川
市卫生监督所及相关科室仅负责现场勘验和日常监督管理,不再承担许可发证的职能。
为了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使行政许可的各个环节更加规范,操作更加透明,银川市卫生局决定调整、改革卫生行政许可审批及监督管理的职能权限和工作流程,实行卫生行政许可与日常监督管理分离,实现管办分开、政事分开。改革工作先从《卫生许可证》换证业务开始试点,年底前全面落实到位。
实行卫生行政许可与日常监督管理分离后,卫生行政许将全部依托政务大厅卫生局窗口来受理、办理,授权“首席代表”履行许可审查权、决定权,市卫生监督所及医政、基妇等科室履行日常监督管理权,大厅许可为前台服务,有关单位和科室提供后台支持与保障。
7月9日起,食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在政务大厅卫生局窗口受理后,由大厅现场审查,如无不良记录,由“首席代表”行使现场决定权,当场换发新的《卫生许可证》,服务对象不需要再重新提出申请。市卫生监督所对即将到期需换证的服务对象进行提前监管,并按相关要求向政务大厅卫生局窗口进行信息反溃
10月8日起,新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等由政务大厅卫生局窗口受理,受理后派发任务通知单,交由市卫生监督所及相关科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对申请单位的审查,并向政务大厅卫生局窗口提交审查意见等相关资料,最后由政务大厅卫生局窗口决定是否予以许可,发放相关的许可证书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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