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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什么关系?
www.110.com 2010-07-19 17:19

我国的法律责任制度包括三方面,一是刑事责任,二是民事责任,三是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是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 担的法律责任,有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我国的刑法对此作了全面详 尽的规定。民事责任,它是平等主体之间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 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法通则对此作了规定。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行政责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处分,再就是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制度的法律依据是195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再就是行政处罚,本法对此作了规定。

  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里强调的是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对其他公民或者组织造成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具有不可免除性。举例来说,一汽车司机因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给他 人生命或者健康造成损失,这司机首先应当对被害人的生命或者健康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承担民事责任之后,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追究该汽车司机违反交通 法规的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如吊销汽车司机驾驶执照或者罚款。如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只追究该汽车司机的民事责任,那就是错误的。有的同志会提出,民事 责任应主要由法院解决,行政机关是否有调整民事关系的职责。从理论上说,行政机关可以不负责调整民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责任应由法院判决。但也有例 外,一是法律明确规定由行政机关可以裁决的,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可以裁决赔偿损失和承担医疗费用,劳动法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 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等;二是当事人愿意接受行政机关调解的,这种方式是一种比较简便、比较及时处理民事纠纷的办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如我国基层的司法调 解。行政机关在纠正违法行为时,发现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从实际出发,能够依法作出承担民事责任裁定的,就应当做出裁定;如果没有法定依据的,经 当事人同意,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也可以作出承担民事责任的裁定,当事人要求经法院判决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里还有一个法律责任的顺序问题,如果在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之后,违法行为人就无力承担罚款的行政处罚责任,那么,在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之间, 应当首先承担哪一责任,本法没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 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据这一原则,在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之间,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责任,其次承担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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