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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产查封 屋主将镇政府告上法庭(2)
www.110.com 2010-07-19 16:53

 

  去年4月,东圃镇政府以402房产权人的身份状告方明,要他立即搬出402房。但是镇政府既没有402房的产权证,他们出具的有关402房的宅基地使用证上又没有加盖天河区政府公章。最后,东圃镇政府因不具备收回402房的主体资格,主动撤诉。但随后,镇政府便上演了这一幕。

  被告突然间没有了

  接下来的事情却大大出乎方明的意料。去年12月,东圃镇政府撤销,原政府辖区内设前进、新塘、珠吉3个街道办事处,于去年12月31日挂牌成立。由于忙于交班,本案第一次在天河区法院开庭时,东圃镇政府没有出庭。方明曾申请法官上门为被扣的财物作,东圃镇政府也未予配合。既然镇政府已不复存在,方明只好将3个街道办追加为被告。昨日出庭应诉的便是3个街道办的代理人。

  在昨天的法庭上,3被告异口同声:他们是按天河区政府的新成立的,与原镇政府只有部分行政职权的接管关系,没有民事权利义务的承接关系,所以原镇政府以出租人身份回收402房产导致的后果,不由街道办承担。更何况他们现在都不是402房产和其内财物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没有义务“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3被告还表示,当初东圃镇政府上门回收该房产时,也请来了东圃派出所的干警现场监督,他们对方明提出的“屋内放有36万元现金”的说法予以质疑。法官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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