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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程序合法性要件初探(4)
www.110.com 2010-07-19 17:56

  但我们在实践中看到,目前行政程序中无偿原则没有全面地贯彻,在有些地方和部门,重复收费,滥收费状况还相当严重。例如,有调查表明:一些地区和部门行政许可制度泛滥成灾,其原因之一在于许可制度给这些部门和工作人员带来直接利益。为了利用许可制度增加收入,一些本不需要设置许可制度的事项和领域也被列入许可制度的控制之下,一些本来小量收费的许可环节也大量收费。(1)可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三乱”现象与没有在理论和实践中贯彻行政程序无偿原则有关。

  因此,行政执法程序合法性案件应该包括贯彻行政程序服务无偿原则。违反这一原则,任意实行有偿服务,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以各种手法擅自提高行政程序服务中收费标准,都应作为违反行政程序的违法行为加以处理。这对于防止行政机关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有直接的意义。笔者认为:乱收费不仅违反行政实体法,而且违反行政程序法。无偿及严格收费原则应作为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成为行政执法程序合法性构成要件之一。当然,法律、法规规定行政相对人必须按规定交费的,行政相对人座履行交费义务,否则亦会导致行政程序的终结。注:(1)参见钢剑:《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加快行政程序改革——市场经济与行政程序课题调查报告》,《中国法学》199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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