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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美珠医疗事故案,省高院裁定重审
www.110.com 2010-07-07 11:17

  父母在一日之内双双身亡,年仅19岁的闽清农家女郑美珠为让弟弟重返校园,在干农活时不幸摔成重伤。在社会各界帮助下,郑美珠被送到福建医大附属第一医院骨科治疗,还是落下了终身残疾。

  郑美珠认为这是“庸医误事”,“医生叶某某不负责任”,遂把附一医院告上法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一审判其败诉。郑美珠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省高院。近日,省高院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又将此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郑美珠是闽清县坂东镇仁溪村人,现暂居琴亭村姐夫陈玉堂家里。1998年8月,郑美珠的父母在一日之内双双死亡。为帮弟弟郑贞祥上学,年仅19岁的郑美珠爬上屋顶晒谷子时不慎摔下。各界好心人为郑美珠筹足医疗费,送她到附一医院骨科治疗。

  郑美珠诉称,1998年10月3日晚,她因摔伤腰被送至该医院的急诊室,经诊断为粉碎性骨折脱位并截瘫。被告方在35小时后才为她实施手术,延误了最佳的手术时机,造成她脊髓内白质神经和灰质神经细胞坏死,致使其脊髓渐进性坏死。又因“这家医院在实施手术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两块骨折滞留在她的脊髓内达115天,造成原告脊髓永久性损伤”,以上原因使得原告的截瘫无法有效恢复,终身残疾。事后,经附一医院技术鉴定小组和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两级鉴定,均认为郑美珠医疗事件“不属于医疗事故”。

  几经交涉无果后,郑美珠于去年向福州市中院起诉,要求这家医院赔偿其损失200万元。今年8月,市中院一审认为,原告于2000年就认为自己的健康权利受到侵害,在2001年8月13日福建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结论后,曾向福州市检察院反映卫生厅有关人员渎职问题,但这并不构成本案诉讼时效的中断。原告于2003年11月26日才向法院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因此一审驳回郑美珠的诉讼请求。

  事后,郑美珠的代理人提出,郑在近5年的时间内不断向检察院、人大、省卫生厅等相关部门主张和申诉,这一系列维权行动是连贯的,其行为应当认定为未超过诉讼时效。即使郑美珠的诉讼已超过时效,也是由于等待有关机关的查处结论所致,这种情形属“由于客观障碍未提起民事诉讼”,依法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面对新判决,5年来一直为此事奔波的郑美珠的姐夫陈玉堂感慨万千。昨天,他对记者说,多少年来由于医疗部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所以在处理医患纠纷上,往往病人从一开始就输了。他只是想在这件事上讨个公道,让某些医院的医生不辱“白衣天使”这个神圣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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