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双方现场实物的封存和检验
www.110.com 2010-07-07 10:00
】医患双方现场实物的封存和检验
【相关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全文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全面解读
医患双方现场实物的封存和检验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 上一篇: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看证据的采信
- 下一篇:医疗机构病历资料的封存和启封
相关文章
- ·现场实物应该由谁进行检验
- ·卫生部部长陈竺:医患双方是利益共同体
- ·医患双方冲突 产妇一家开车堵医院大门
- ·产妇顺产后死在手术台 医患双方各自担责50%
- ·鉴定结论出现差异时对医患双方过错应如何认定
- ·医疗举证倒置于医患双方都有利
- ·医疗举证倒置于医患双方都有利
- ·浅析病历属性及其医患双方权利与义务
- ·医患双方达成协议赔20.3万
- ·医患双方是利益共同体
- ·医疗事故无需鉴定有利医患双方
- ·引流管遗留在患者体内如何确定医患双方的举证
- ·经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医患双方已对医疗事故争
- ·医疗维权与医患双方和解、调解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患双方须提供的材料
- ·“医疗事故无需鉴定”有利医患双方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5号——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12号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33号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34号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