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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呆账准备的提取及会计处理(2)
www.110.com 2010-07-23 15:08

  2.对贷款情况(贷款企业)进行风险调查和风险分析。金融企业要针对容易导致风险的各项具体因素列出调查目录,确定调查方法,提出调查要求,力求掌握贷款企业近期的真实情况,根据具体因素的标准风险系数和调查得到的准确情况,分析确定贷款企业各项实际风险系数与风险系数之和。

  3.确定各项贷款的呆账准备提取比例。用贷款企业的实际风险系数与标准风险系数相对比,则可以确定提取比例。一般可考虑采用两种方式,一是采取综合系数方式,二是采取“木桶理论”方式。

  (1)综合系数方式:把实际评定的各项风险系数相加后,与标准风险系数之和相比,其比例即作为呆账准备的提取比例。如实际风险系数之和为零,则呆账准备提取的比例为1%(最低比例);实际风险系数之和为4,则呆账准备的提取比例为20%;实际风险系数之和为16,则呆账准备的提取比例为80%;实际风险系数之和为20,则呆账准备的提取比例为100%。

  在确定形成资产风险的各项具体因素时,有可能出现更多的因素,在此情况下应分析其它重要程度,进行因素项目的调整,同时根据其对风险影响的大小,调整其标准风险系数。各类因素对金融企业资产风险的影响程度不是一成不变的,金融企业应根据变化了的情况,设计各类风险因素的权重来调整风险系数,以便科学、合理与及时地调整呆账准备的提取比例。

  (2)“木桶理论”方式:根据管理学中的“木桶理论”,用长短不一的木板制成的木桶,其最大容量不是按最长的木板计算的,也不是按平均数计算的,而是按最短木板来计算的。根据这一原理,金融企业在面临多种风险因素时,有时只要一种因素达到临界点形成实际风险,即使其他风险因素指标良好,也改变不了资产的实际风险状况。因此,在考核各项具体因素的实际风险系数与标准风险系数之比时,应选取比值最高的作为呆账准备的提取比例。同时,应将各项具体因素按重要性程度排序。在采用“木桶理论”方式时,不宜将众多具体因素按平均原则对待。

  4.编制呆账准备提取比例计算表。按照上述方法,将金融企业应提取呆账准备的各项资产进行列表,并注明提取比例的确定过程和结果,用以存档备查,同时提交财会部门作为提取呆账准备和进行账务处理的重要依据。

  五、对提取呆账准备的会计处理

  金融企业提取呆账准备,一般应分为全面计提和专项调整两种形式。

  1.全面计提:即对所有应提呆账准备的资产逐项、逐户和逐笔确定计提比例、计算计提数额,这种计提方式是必要与可靠的,但其缺陷是工作量很大,因此,金融企业一个会计年度计提一次即可。为不致影响年度会计决算工作的进度,以安排在每年11月底前结束为宜。

  2.专项调整:金融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受各种主观与客观因素的影响,专项资产的资产质量、风险程度有可能发生变化,特别是在出现较大的变化时,无论是风险程度的加大、缩小或消失,都应及时进行呆账准备的专项调整。专项调整也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办理,至少应一个季度集中办理一次。

  另外,财会部门应复核业务部门提供的呆账准备提取比例计算表,在此基础上编制呆账准备提取表,并据此进行账务处理,无论是全面计提还是专项调整,都应按此种方式处理账务。

  呆账准备提取办法的改革,使金融企业的业务经营工作和财务会计工作面临着一个重要课题,即如何研究和解决金融领域中既是传统的又是深层次的问题——风险防范的业务处理与账务处理的理论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目的,是为寻找一个既有科学性、能够体现金融行业的特点,又简便易行的评价各项金融业务的风险程度,确定呆账准备提取比例的方法。对于金融企业而言,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地评价业务风险程度,确定呆账准备计提比例的方法体系就可以避免提取呆账准备的盲目性与随意性,使企业财务成果的计算更加真实与准确。同时对于金融监管机构与财税部门来讲,也使其对金融企业的监督检查与依法征税有了一个科学的评判尺度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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